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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2020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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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

  第九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教育部承认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十条学校简介: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有效利用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优良教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在油地校三方共建的机制下,学校改革创新,开拓奋进,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学校形成石大、师专两校区办学格局,主校区为石油大学东营校区,“211”高校完备的教学资源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占地1561.6亩,建筑面积26.9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33.3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6.68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教学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开设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软件工程、护理学、法学、学前教育等29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9787人。

  学校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

与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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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七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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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内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院校代码:11414

第三条:学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通过各种渠道,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学校依法招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

与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9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9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院校代码:11414

第三条:学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对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自主招生名单的上报与公示等项工作。

 

(5)通过各种渠道,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学校依法招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实施“阳光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与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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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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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江苏省招生章程

2A、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标准。

第七章  入学后复查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奖贷学金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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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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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七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适度向西部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偏低省份倾斜;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与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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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七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提档原则。我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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