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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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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 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 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 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用户“注册”后需经实名核验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名核验不通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办理CTID网证后再实名核验或申请进行人工审核;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20上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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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保证2020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20上半年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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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宁夏户籍、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宁夏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在读研究生,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18年上半年衡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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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半年衡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8]3号)文件要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18上半年广东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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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上半年广东花都区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我市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见第五点“提交材料”的相关说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18上半年广东韶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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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上半年广东韶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韶关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市内人才机构,或在韶关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市按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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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广西钦州灵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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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广西钦州灵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认定报名时间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我县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

  11月6日—12月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现场审核资料时间

  11月23日至12月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14:30-17:30。

  三、认定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我县教育局负责受理证件及资料的收集。

  灵山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联系电话:0777-6428351。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必须是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17年秋季广西崇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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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广西崇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崇左市辖区内(即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崇左市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时间

  (一)广西民范师范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员。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办公楼306。

  联系人及电话:覃盛栋 7870718

  (二)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员。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唐盛荣 13517883060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17年秋季福建寿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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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寿教综〔2017〕316号

  各中小学、实幼、机幼、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17年秋季安徽桐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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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安徽桐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7年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17]126号)等文件要求, 2017年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桐城市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2017年秋季桐城市认定教师资格的网报时间为9月20日—9月29日(正常工作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认定范围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桐城市教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安庆市教体局受理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桐城市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到桐城市中医院进行体检(桐城市同安路270号),体检时间为 10月12日— 10月13 日8:00-11:00(正常工作日、空腹)。

  (三)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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