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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四章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商业银行存款、货款业务的有关内容
(二)掌握证券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内容
(三)掌握(C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
(四)掌握《票据法》基础理论及汇票的相关规定
(五)熟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熟悉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熟悉本票、支票的相关规定
(八)了解商业银行存款、货款的分类
(九)了解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机构
(十)了解保险公司、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1.安全性原则。
2.流动性原则。
3.效益性原则。
(二)商收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
2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的变更包括重大事项变更和商业银行的合并与分立。
3.商业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4.商业银行的终止。
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存款做不同的分类。
(一)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3.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
备付金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清偿资金现为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4.财政性存款专营。
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5合法正当吸收存款
主要表
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二)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所有或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自愿存人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此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1.储蓄存款原则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个人存款实名制原则。
2.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
(2)存款支取规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