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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员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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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员演讲稿、安全演讲稿等,更多演讲稿请登陆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gongzuozongjie/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仁们:

  你们好!

  煤矿安全监察员演讲稿:本人姓名XXX,38周岁,现任XXX公司副经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工程师。1990年毕业于XXX学院,同年7月份参加工作,92年调入XXX公司,历任开拓技术员、副区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2013年8月份任XX公司副经理。

  公司规模虽小,但安全复杂程度不比其他各矿小,尤其是五层区域瓦斯大、煤层发火期短,所以振兴矿安全的重点是看住瓦斯,防住火;在治理瓦斯方面,主要采用瓦斯移动抽放泵,利用工作面顶板巷抽放工作面顶板瓦斯;在防火方面,主要利用移动注浆泵向煤巷及采空区注混合灰。这两项工艺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和很大的效益,并荣获全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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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来,通过抓队伍建设,建章整制,完善井下通风设施,健全防灭火、防尘、监测三大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责任制度,打开了振兴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面。

  煤矿生产,安全为天,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尤为重要,他们担负着煤矿安全检查、监督、指导的重要使命,他们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煤矿生产命脉和广大职工人身安全,所以说这个部门的管理者必须精通业务,能够抓住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能够深入一线、吃苦耐劳,应有神圣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应公平、公正、不询私情,能够用铁的手腕,务实的精神,过硬的本领来抓实抓靠安全监察工作。

  本人1987年在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近17年党的培养,应该说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质。毕业十余年来一直从事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对煤矿有着深厚的感情,也有深刻的认识,也曾经过生与死的考验。十余年的煤矿工作经历,使我也积攒了一定的经验和能力。所以无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我都对竞聘这个岗位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同时,在安全监察方面,我有先天的优势,那就是煤矿生产,安全第一,“一通三防”工作占煤矿安全工作中的80%,而我是从事“一通三防”工作的。虽然说资历较浅,经验较少,但也有一些粗浅的认识。“一通三防”无小事,瓦斯治理是重点,防灭火是关键,通风系统稳定是保障,充分发挥瓦检员的主观能动性是根本。可以说,“一通三防”工作到位,没有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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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特派监察员述职报告

银行述职报告


  [小编按]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的联系和区别:

  (1). 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 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

  (2). 总结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

  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 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3). 个人总结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 体现工作实迹。

  述职报告重点在于突出表现德、 能、 才、 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4). 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 归纳工作结果。

  述职报告多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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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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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体会是你连续性做一件事的感悟,可以是一段时间,也可以是一瞬间,心得体会其实很好写,以下《监察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心得体会》为出国留学网心得体会频道为您精心提供。

  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这次盛会的召开让我倍受鼓舞,信心满怀,作为一名基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我要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立足本岗,砥砺奋进,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1)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使我倍受鼓舞和印象深刻的是此次报告形式的务实,报告的主旨、核心内容和精髓非常简洁和清晰,不念全文,集中讲要点,这是在求真务实上的一种创新,是改变我们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的务实之举。

  报告自始至终贯穿了求真务实的态度,这种求真务实的态度、精神和工作作风同时指引着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战线上的每位监察员:一是要做到始终保持倍加勤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不仅要发现隐患、排查隐患、解决隐患、跟踪隐患进度,还要分析形成原因、追根溯源,从源头上遏制住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杜绝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总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二是十八大报告中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总体思路和要求,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便需要我们煤矿监察人员通过认真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通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培训教育和宣传引导等切实有效的举措,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要切实做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推进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定不移地抓好“打非治违”、水、火、瓦斯等重点工作,脚踏实地地扎实推进,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转化为促进安全发展的新思路,转化为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转化为每名监察员的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以创新实践的工作机制,履职尽责不负煤监光荣使命

  报告自始至终还贯穿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十八大报告中55次出现“创新”,报告把创新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提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举措都体现了创新精神。重要的是,这些创新是以改革开放以来的丰富经验为基础的,是建立在实践当中的,是积极大胆而又高度慎重的,是切实可行而又符合科学规律的。

  我们每位监察员要将创新精神应用到监察执法工作当中,使监察执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就必须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思路创新,与时俱进:一是要时时事事不忘创先争优,努力争创一流,主动思考,转变观念,通过监察思路的创新,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改革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和举措,三是作为党员,更要应该时刻保持努力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工作中学习,在书本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将学习作为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能力和认知范围,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文化素质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才能有条件、有能力、有计划地进行创新改革,推动我们的监察执法工作与时俱进,使创新成为深化监察执法工作的动力,开创监察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是我更加深刻认识到身为煤矿安全监察员一定要不辱使命、牢记使命、严格监察、严格执法,以服务为己任,以监察为抓手,踏踏实...

监察研究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监察委考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

  监察委的考点都有哪些?你有没有总结过?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监察委考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你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监察委考点

  众所周知,2018年3月宪法修改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我国国家机关新增监察委员会,从此拉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幕。毫无疑问,监察委员会作为时政和法律热点,在全国省直、市县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公安、军队文职等考试中,成为命题人青睐的出题点。考试通常直接考察相关理论,但是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细致,综合性强。因此,老师给大家总结了7个必备点,只要大家记住这7个点,监察委的考点便能尽在掌握,轻松上分。

  第一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

  第二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具有调查、处置、监督三大职权。

  第三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的机构设置。在中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地方上,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监察委员会,属于地方的监察机关。

  第四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员会的领导方式。国家监察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对产生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五个点,需要大家记住监察委的组成人员和任期。监察委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其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点,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个点,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执法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接下来,我们来做下练习题吧!

  1.关于监察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B、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D、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监察委员会相关知识。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选项表述不严谨,应当是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D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与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关不包括:

  A、各级政府

  B、审判机关

  C、检察机关

  D、执法部门

  【答案】A。...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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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管辖,希望大家复习完相应的知识点后,多做练习来巩固知识点!祝你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管辖

  一、监察管辖知识点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二、监察管辖相关练习题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 )确定。

  A.上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大

  C.上级监察机关

  D.上级人大常委会

  【解析】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范围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相关知识点

  在备考事业单位法律部分过程中,最需要学员掌握的就是我们的三大实体法,分别是民法、刑法、行政法,而今天我们就重点来学习三大实体法当中离我们比较远的行政法,与其他两部法律相比,学员在学习时多数会觉得比较抽象,很难理解,而要想学好行政法,梳理清楚行政法的框架,明确行政法到底讲的是什么内容是我们学好行政法的重点。

  行政法,我们又把其称之为控权法,控制行政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而在行政法当中,行使私权利的主体是民,行使公权力的主体是官,官要对老百姓进行管理,老百姓要对官进行监督,因此大家会发现,行政法主要学习的就是两个人,官和民,官是行政主体,民事行政相对人,而把二者联系起来的是官对民的管理行为,也即行政行为,重点三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民会对官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寻求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而今天我们结合2018年省直真题来学习行政法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人—行政主体。

  在行政法律关系当中一方主体必然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另一方主体必是行...

2016年淮南环境监察支队遴选公务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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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6年淮南环境监察支队遴选公务员公示”,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2016年淮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告》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许文曦、程烨为拟遴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环保局人事科反映。

  联系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

  监督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公务员局:0554-6649981

  市环保局人事科: 0554-2671880

  原标题:淮南市环境监察支队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遴选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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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环境监察支队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遴选人员公示.doc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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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监察制度

古代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

  本文《古代监察制度》由m.liuxue86.com出国留学网小编搜集整理,欢迎参考。

  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源于商周,初步形成于秦汉,成熟于唐宋,明清时达到历史的顶峰。历代王朝虽然多次兴替,但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却始终向前发展,一脉相承。认真研究秦汉及更早历史时期的古代监察制度,可以准确把握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哲学基础及衍化逻辑,有利于现代中国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法家催生了古代监察制度,秦朝开始通过上级对下级官员的考绩来实现监督

  进入春秋时期后,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控制能力日益下降,出现了“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面。诸侯国为了各自国家的生存,都或多或少地在尝试新的治国方略,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战国时代。国家制度创新的客观需求,激发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空前繁荣,史称“百家争鸣”。公元前536年,郑国丞相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开创中国成文法的先河。此后陆续涌现出一批政治家、军事家反对传统的“礼治”,要求“以法治国”、“一断于法”,后世将这一批人统称为法家,正是法家催生了古代监察制度。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子、李斯等,其中以商鞅最为知名。商鞅在秦国执政近二十年,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法律,以重刑厚赏来确保法律执行,创建了当时最先进的国家制度,使秦国的国力在秦孝公以后长期凌驾于其他六国之上。到李斯为相时,则帮助秦王嬴政利用法家的理论,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王朝,并一手将君主专制制度推向了极致。

  法家人物在创制覆盖整个社会的律令体系时,非常注重对官吏的管理。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了睡虎地秦简,其中的《秦律杂抄》提到了“除吏律”,《秦律十八种》记录了“置吏律”的三条律令,是关于官员任命、调动、代理的规定。同期出土的《语书》,有6支简记录的是南郡守腾命其所属各县书曹对吏实行考绩的事情,附带写明了当时“良吏”、“恶吏”的标准。这些存世的简书不仅表明秦律中已经包含了吏治的内容,而且也证明秦朝已经开始通过上级对下级官员的考绩来实现监督。

  此外,秦朝还设置了具有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根据《史记》的记载,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作为主管监察的最高官吏,其位上卿,“掌副丞相”。御史大夫的属吏有两丞,一为中丞,二是御史丞。御史丞主要是在府内协助大夫处理日常公务;中丞则在殿中掌图书秘籍,并外领监御史以督郡县,内领侍御史以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在御史中丞之下,设有15名侍御史,为临时性的派遣监官。在郡一级地方机构,则设置了监御史,负责监督郡守和其他官员,即“秦有监御史,监诸郡”。关于秦朝的监察机构设置,尽管尚未出土直接的文物证据,但后世的这些史料已足以证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秦朝时已经完成初创。

  汉代健全的监察机关的设立以及专门监察法典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完全确立

  公元前206年,秦帝国在建立15年后就走向了崩溃,李斯所主张的对官吏和百姓实行“轻罪重罚”的做法是负有重要责任的。西汉初年,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在政治上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与民休息的做法。当时以陆贾、刘安为代表的思想家,融合道家与法家学说,主张治国应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先德后刑,形成了重德轻刑的黄老学说。道家“无为”的治国理念虽然使国家富裕,但是同时也造成了“七王之乱”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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