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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政策解读:为什么组建应急管理部?
在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此次机构改革明确提出组建应急管理部,有利于解决灾害风险信息孤岛的问题,提高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和推动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准备能力;有利于整合消防、各类救灾武警和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自然灾害领域,1950年我国成立中央防汛总指挥部,1992年更名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大火后,我国成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1998年取消),2006年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1989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2000年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2005年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2000年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订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原则,并形成了以《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为核心的预防事故的“应急预案”;2003年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公共卫生领域,1952年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1957年改称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十年动乱期间,爱国卫生运动遭遇了挫折,1978年重新成立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灾害灾难等突发事件的衍生影响超出了传统以部门为主导的应急管理体制的应对能力。在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事件后,我国在充分利用现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资源的基础上,一个依托于政府办公厅(室)的应急办发挥枢纽作用,协调若干个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型应急管理新体制初步确立。2006年4月,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并把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大类,规定了相应的牵头部门:自然灾害主要由民政部、水利部、地震局等牵头管理,事故灾难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牵头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部牵头管理,社会安全事件由公安部牵头负责,由国务院办公厅总协调。各部门、各地方也纷纷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完善了应急管理体制,专业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也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应急管理面临新的形势:
一是新型风险在增加:特大高楼事故风险、新技术风险、城市地下空间风险等不断出现。
二是事件复合性加强:一个小范围的传染病,可以形成世界性的传染事件,并使宏观经济衰退;一次冰冻灾害,可以导致大规模停电,而一次大规模停电,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整个城市与区域社会的瘫痪;一次大雨,可以让城市变成海洋;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可在一定条件下中断整个产业链等。
三是突发事件由境内扩展到境外:随着我国“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国出入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