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丽水学院招生简章栏目,提供与丽水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2招生简章:丽水学院今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丽水 招生简章
2012年01月30日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海量留学资讯信息等候您!。本文主要关键词为:丽水 招生简章

浙江-丽水学院2012年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招生简章

一、丽水学院简介

丽水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06年的处州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丽水学院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治安综合治理示范单位、丽水市园林式单位。

学院坐落于浙江南部国家级生态城市——丽水市区,南临温州,北连金华,交通便捷,铁路、高速公路、330国道贯穿市区;山水秀美,风光旖旎,人杰地灵,人文荟萃,是青年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占地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备,学科专业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明显。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1000多人。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宗旨,坚持合作开放的办学理念。强化学术交流,彰显办学特色,提升教学质量。

学院今年计划招收艺术类考生300名,各专业招生名额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艺术学院简介

艺术学院是丽水学院最具特色和办学活力的学院之一。教学设施先进,功能完备。下设音乐系、美术系和摄影系,开设美术学、音乐学、音乐学(舞蹈方向)、艺术设计(平面设计、陶艺设计、环艺设计)、摄影等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多人。

学院拥有一支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中青年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0多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6人。书法、美术、音乐等学科共有国家级会员6人、省级会员18人,教师艺术作品多次在国家级、省级艺术展演中参展或获奖。近年来,学生艺术成果显著,其作品频频在国家级、省级艺术展演中获大奖。以我院音乐系学生为主要演员的大型歌舞剧《畲家谣》代表浙江省晋京演出获创作金奖、《瓯江谣》在中国国际摄影艺术文化节上成功演出,赢得国内外摄影家及社会各界的好评。近年来,艺术学院学生参加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16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0项。有多幅书画作品和舞蹈《祈福》等,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全国一等奖。

丽水素有“艺术之乡”之美称,具有得天独厚的艺术资源。青田石雕、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丽水摄影、云和玩具等艺术品享誉古今,驰名中外。

三、2012年招生专业

1.美术类:美术类包括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平面方向)、艺术设计(环艺方向)、艺术设计(陶艺方向)、摄影等专业。

2.音乐类:音乐类包括两个专业:一是音乐学(声乐、器乐考生均可填报),二是音乐学(舞蹈方向,限舞蹈考生填报)。

网址:http://www.lsu.edu.cn或http://zsjy.lsu.edu.cn/

学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711792271180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填报浙江丽水学院!

四、招生专业简介

1.音乐学(本科、师范)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音乐教育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各类学校音乐教学、课外艺术活动的组织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

与丽水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报名

【2013高考招生】丽水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丽水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2013年丽水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及《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四条 学校部委码:10352;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038(少数民族代码:0138)。

  第五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丽水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323000。

  第八条 丽水学院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治安综合治理示范单位、丽水市园林式单位。

  学校坐落于浙西南国家级生态城市——丽水市区,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金丽温铁路、金丽温高速、两龙高速、330国道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学校风光秀美,钟灵毓秀,是青年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校园、放飞理想的精神家园、健康成长的人生乐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578-2271178)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方法:按照“分数优先、遵行志愿”的原则。首先对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含105分)。

  第十七条 学校在每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报考教师教育类的考生先按文、理两类录取,学生进校半年后,再选择专业,高考成绩高及入学后综合表现优者优先选择。

  第五...

与丽水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丽水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美术、音乐、舞蹈)

高考招生简章

一、丽水学院简介

丽水学院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学校坐落于浙西南国家级生态城市——丽水市区,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金丽温铁路、金丽温高速、两龙高速、330国道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学校风光秀美,钟灵毓秀,是青年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校园、放飞理想的精神家园、健康成长的人生乐园。

学院占地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备,学科专业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明显。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宗旨,坚持合作开放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正按照“三步走”发展战略,努力在全国同类地方性本科院校中争创一流,为建设地方综合性大学而奋斗。

丽水素有“艺术之乡”之美称,具有得天独厚的艺术资源。青田石雕、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丽水摄影等艺术品享誉古今,驰名中外。

学院今年计划招收艺术类考生280名,各专业最终招生名额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设计学系简介及专业介绍

(一)设计学系简介

丽水学院设计学系由原艺术学院的美术学系、设计学系组成。下设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青瓷方向)、摄影5个本科专业。

设计系拥有“2011计划”省级重点项目---龙泉青瓷非遗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校级重点培育项目---古堰画乡艺术传承与拓展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丽水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龙泉青瓷原料研发与创意设计创新团队。在校全日制学生738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设计系现有教职工52人,其中专任教师46人,教授4人(硕士生导师2人),副教授11人,师资队伍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在长期的内涵建设过程中,设计系坚持教学、科研和实践相结合,注重学术交流与地方合作,坚持以创作带动教学,突出地方性,发展应用性,办学特色日趋鲜明。教师科研成果丰富:获中央财政和浙江省财政基金支持项目3项,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7项,教育部社科课题、省市厅级科研课题54项;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重点教材3部,出版专著和高校教材10余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260余项。

设计系在特色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学生的专业素质高。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整体成绩名列全省高校前茅。在历届国家、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美术类共夺得全国一等奖3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省级奖项64个;在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全国奖项7项、省级奖项7项;获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一、二、三等奖共20余项。

设计系坚持走“立足丽水、彰显特色、服务社会”的特色办学之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挖掘区域资源优势,使之成为促进莘莘学子茁壮成长的沃土、成为培养具有深厚人文艺术素养和设计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摇篮,实现设计系新的跨越发展。

...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哈尔滨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6.组织落实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7.配合、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尔滨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院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专业级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级差:5分、3分、2分;艺体类专业级差:3分、2分、1分)依次考虑第二及以后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俄语专业语种不限,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时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单科分数线,即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关于省内、外(术...

【高校招生简章】遵义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遵义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遵义师范学院概况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转折之城、会议之都”美誉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我校是一所拥有百年师范传统的学府,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751亩,在建新浦校区2000亩。学校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工909人,其中专任教师64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05人,教授95人,副教授313人,讲师256人,外籍教师2人)。现有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经济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学院,33个本科专业和24个专科专业,学校已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多人。在近年来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校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1、学校名称:遵义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64)

  2、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校地址

  汇川园(学校本部):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

  栋青园分院: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

  汇川分院:遵义市汇川区海师路138号

  南白分院:遵义县南白镇南园路27号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特殊要求

  1、2013年遵义师范学院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4090人,其中本科3140人,专科950人。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2、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校区安排

  1、汇川分院。以下19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学生在汇川分院学习一年后转入本部学习: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生物科学、植物科学与技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职教师资方向)、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等。

  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2个专科专业三年在汇川分院学习。

  2、栋青园分院。以下14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学生在栋青分院学习一年后转入本部学习: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历史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学(职教师资方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体育教育等。

  3、南白分院。以下7个专科专业学生在南白分院学习三年: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

  4、汇川园(学校本部)。专升本16个专业学生在学校本部汇川园学习。

  四、录取原则

  1、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

【2013招生简章】苏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332

  学校层次: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隶属关系:江苏省属高校

  学校校址:石湖校区-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江枫校区-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

  天平校区-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号

  二、招生专业、计划

  1、2013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

  2、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3、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招生语种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招生要求

  1、体检

  A.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B.考虑到就业,师范类专业建议男身高低于1.65米、女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勿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勿报考。

  2、特殊专业

  A.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B.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为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为音乐类专业。

  浙江、河南、山西和辽宁4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预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其它生源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均采用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

  音乐类专业招生均采用所在省音乐统考成绩。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满分计)。

  五、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中英语、对外汉语专业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3、报考我校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

  六、学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近40%,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00-3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编:215009电话:0512-68096117网址:www.usts.edu.cn

相...

2012招生简章:襄樊学院今年艺术招生简章

襄樊 招生简章
2012年01月23日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讯.出国留学网是您留学的好助手!随时随地登陆出国留学网查询大学排名信息,海外留学资讯,以及留学学校等相关信息!。本文主要关键词为:襄樊 招生简章

襄樊学院2012年音乐类艺术考试招生简章及校考时间安排

音乐学院专业简介

音乐学院现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分设教师教育、学前艺术教育两个专业方向。学院现有教职工45人,其中专职教师34人,教授和副教授7人;讲师16人;具有声乐博士1人、研究生学历11人,占地面积5800余平方米。学校设施有专业数码钢琴教室、MIDI音乐工作室、录音棚、舞蹈教室、电声乐队排练室、师生专用琴房、合唱排练厅、器乐排练室和多功能音乐实践厅等,是鄂西北区域重要的艺术教育、演出和研究中心。

音乐学教师以广博的荆楚文化为背景,积极参加地方民族民间音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活动。先后有数十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同时,与襄阳市歌舞团共同打造了大型原创先楚风情歌舞诗《荆山楚源》。2009年参加湖北省“文化惠民工程精品作品展演”,获得省、市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赞扬。其中《鼓盆歌》2010年元旦应邀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特别节目《三农记忆》文艺演出,2010年5月在文化部组织的全国比赛中获“群星奖”。

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

作品赏析、中外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

音乐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声乐、器乐、舞蹈)表演及创作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馆、文化宫、学校、社会企业、文化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音乐表演、创作与研究等方向工作的专门人才。

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幼儿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幼儿音乐教育工作者。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音乐学: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音乐表演: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朗诵四选一。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占百分之三十,其余占百分之七十。

三、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四、录取规则

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3.75+文化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5+文化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录取时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录取时按...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玉林师范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按“志愿优先”录取,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

  (二)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在招生计划数10%以内的高分考生优先录取。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性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