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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云南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云南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5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微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志愿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或省区市招办组织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通知书待录取结束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云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20余种,每年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3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与云南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云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云南中医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云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云南中医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学校代码(国标):10680。

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云南中医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云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政编码:650500。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监察组组长。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介绍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zsb.ynutcm.edu.cn)。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中医学类专业考生需注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规范临床医学人才培养,5年本科教育毕业后需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5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

与云南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山西中医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山西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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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中医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马存根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领导、纪检书记和招就办、监察室、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上级管理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山西中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由山西中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

  (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应用心理学、植物保护、生物制药、药物分析等十八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管理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

  (二)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三个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

河北中医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河北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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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中医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32

  三、学校地址:杏苑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橘泉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中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七、机构设置

  1.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2.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3.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4.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八、招生计划

  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在新生入学半年之后,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办法(试行)》(冀中医教[2014]51号)执行。

  九、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该省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

  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

河北中医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河北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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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中医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学校代码:14432

  二、学校地址

  1.杏苑校区(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2.橘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五、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机构设置

  1.河北中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

  八、录取原则

  1.河北中医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中医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6.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

云南中医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云南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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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中医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学校代码(国标):10680。

  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云南中医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云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政编码:650500。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监察组组长。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介绍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zsb.ynutcm.edu.cn)。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中医学类专业考生需注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规范临床医学人才培养,5年本科教育毕业后需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5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按云发改...

2013年河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中医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河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河北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学校代码:14432

二、学校地址

1.杏苑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

2.橘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机构设置

1.河北中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中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经批准,河北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1600名,其中本科800名、专科800名。我校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河北中医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中医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中医学院审批后录取...

2016甘肃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甘肃中医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甘肃中医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甘肃中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甘肃中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学院;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定临路4号;

藏医学院: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三条 培养层次:以研究生和本科为主。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高考综合成绩排序规则:当下述前一条排序规则因分数相同无法排序时,启动下一条排序规则。

1、考生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2、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情形;

3、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但在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录取不享受照顾性加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5、按科目顺序按单科统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八)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九)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十)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二)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护理学(三校生)、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医学信息工程10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就读,第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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