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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与云南公务员体检合格公告相关的公务员体检

云南文山2016年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云南公务员体检公告 云南公务员体检通知 公务员体检公告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云南文山2016年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山州2016年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通告》,文山州2016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做好体检阶段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28日

  二、体检地点: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费用:男255元/人,女265元/人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3天,请各位考生保持正常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前禁食8—12小时后空腹抽血及B超检查(保留小便)。

  (三)体检当日不化妆,严禁饮食。

  (四)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后,方可进食。

  (五)如实填写体检表,积极配合体检医生做好各项检查。

  (六)注意体检医生提醒的相关事项。

  五、体检相关规定

  (一)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体格检查合格的,进入下阶段拟录用前的考核考察。

  (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递补已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下一名考生进行体检,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若该岗位无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

  (三)体检不合格的,递补已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下一名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若该岗位无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将于2016年7月27日至28日分批进行体检,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体检人员名单,明确自己的检查时间。

  (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7月25日将通过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发布。

  (三)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报到。

  (四)体检时请各位体检人员自带本人身份证、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黑色(蓝黑色)中性笔1支。

  (五)体检实行监督和回避制度,考生家长、亲属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体检场地。

  (六)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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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云南公务员体检合格公告相关的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通用)

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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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公务员考试体检相关公告

2015云南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体检

  温馨提示:请进入后续考录环节的报考人员注意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8月15日、16日、22日,具体安排:

  8月15日,强戒系统报考人员体检;

  8月16日,监狱系统报考人员体检;

  8月22日,省级单位报考人员体检。

  体检地点: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报考人员按体检时间安排于当日上午7:15在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青年路176号)医技楼20楼大会议室报到。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医院不提供眼镜。

  体检标准:

  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特殊体检标准,其他人员执行普通体检标准。

  经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约为445元/人以内,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自行向医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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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蚌埠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4蚌埠公务员体检 2014蚌埠公务员体检通知书
2014蚌埠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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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2014年蚌埠市公务员体检名单

2013湖北公务员体检公告

湖北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体检
  根据《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湖北省2013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的组织。报考省公安厅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职位考生的体检由省公安厅组织;报考各地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体检由考生报考单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组织。

  三、报考省公安厅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职位考生体检的有关事项

  1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 2013 年7月18日在武汉集中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于 体检当天上午7:30在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 、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 件。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 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 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省公安厅机关2005001001、2005001002职位和江汉油田公安局2005001006、2005001007、2005001008职位属普通民警职位,视力检测标准为:单 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省公安厅机关2005001003、2005001004、2005001005职位属专业技术民警职位,视力检测标准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 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四、报考各地公安机关职位考生体检的有关事项

  报考各地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由各相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指定的网站发布公告确定,请考生留意。各市、州、直管市、神 农架林区发布公告的具体网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公安厅政治部咨询电话:027-67122116。

  附:

云南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考试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

公务员体检视力合格标准

公务员 公务员体检
   据了解,有很多公务员考生,分数都达到了,但是体检不合格,所以在报考的时候看看仔细看看岗位录取条件,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务员视力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的职位:公安、法律、法医等。

  2.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的职位:公安系统、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其中公安系统录用的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

  1、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2、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3、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4、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5、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6、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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