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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30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概况
我校是2002年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列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学校校园环境幽雅,地理位置优越,被昆明市授予“花园式单位”。连续11年被省教育厅评为“教学常规管理先进单位”;云南省级科研立项和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立项 300项,居云南省同类院校前列。2016年被列为“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2017年成为云南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校”建设单位;“工商管理”学科在2016年被列为“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建设项目。学校实施“3+1*N”的模式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个性化培养,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目前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的32所高校建立了海外实习、海外体验研究、交换生、双学位、微留学、海外升硕定向培养等合作项目,帮助学生完成学历升级,满足学生高层次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学校通过各种途径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学生充分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平均就业率超过98%,连续十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如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2018年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满足,再按分数高低安排其他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