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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公务员面试 云南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面试通知

  关于公布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现将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属地”为“省级”的岗位(不含法检系统及选调生岗位)及调剂后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各州市的相关工作请关注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法检系统及选调生岗位的面试通知见省委组织部的单列通知):

  一、面试

  (一)时间

  2015年8月8日—9日,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考官

  在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本次面试中,有招录任务单位的考官,将不予抽调。

  (五)面试及专业测试安排

  见附件1。

  (六)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30—8: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3号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30—13: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3号门。

  2.考生按分组抽面试考场,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面试考场。

  3.引导员将考生由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此时,未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和后续考录程序。进入侯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及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公布。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确认表,以供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引导员带领考生离开警体馆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6.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7.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8.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9.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10.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1.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监督

  面试工作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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