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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规范用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4名,其中:贫困生岗位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云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一览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8年6月24日);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农村小学贫困生岗位的贫困生,限云阳县户籍(含原户口在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且截止报名前一日仍属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