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闻,刚赢得补选的保守派首尔市教育监,针对施行方一年的该市学生人权条例,指示修改其中关键条文;另外,同属保守派人士掌控的最高法院,有意宣告该人权条例无效;不论何者,似乎都极可能年内就会成为事实。
我们非常不愿见到颁布不久的首尔市学生人权条例遭到这样的命运;倘果真如此,就国家、社会的长期发展而言,那不仅是对学生,也是对整个教育制度的严重伤害。我们更认为,任何一项新制度,其影响都有正反两面,但对刚试行一年的法律,就论其优劣,亟欲修改或废除而后快,未免太草率、太鲁莽了。
有中小学教师抱怨说,因有学生人权条例,教师对顽劣学生束手无策;学生拒绝教师搜查违禁品(如香菸)、拒绝遵循服饰、髮型规範;无论如何,都不准教师体罚学生。
教师们的这些抱怨,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探究,我们忧虑更怀疑那大多是教师们对极少数偏激个案的过度渲染;因为,首尔市权益审查委员会实证调查发现,百分之60以上的中小学生,根本不知道有学生人权条例这个法律;绝大多数的国小、国中、高中职学校,不曾真正落实过该学生人权条例。
反之,落实学生人权条例的学校,师生之间、学生彼此之间的互尊互重情形,不断升高;学生对课业学习及校园活动的参与,也较能自动自发;霸凌事件自然减少。由此足见,学生人权条例的立法旨意,正确无误;我们学校教育的最大问题,是课业太多、太重,不是太少、太轻;是过度重视竞争,却牺牲了学生的基本人权,如自由权、隐私权。
今天,我们国家、社会所迫切需要的,应该是以鼓励自由活泼、自动自发、开发创意的教育,取代过度强调竞争、压抑个人、非人性的教育;我们所乐见的,是设法补强这自由、活泼、创意的新式教育,而不是回到上个世纪强制、呆板、不尊重个人的教育。
各位当权大人物,包括新当选的首尔市教育监、最高法院法官,请将「教育」放在「意识形态」之上;将「青少年儿童学生们健全成长发展」置于他们的「家长期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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