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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外国语学校2018年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9号)、《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对推荐保送资格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确保保送生推荐工作择优、规范、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确定2018届高三推荐117名外语类保送资格生办法。
一、推荐原则
1.择优、规范、公开、公正。
2.自愿、有序、有效。
3.符合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
4.有本校学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品学皆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按照教育部规定的117名推荐指标,遵循本推荐办法及其程序,志愿优先,择优等额选拔推荐。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高三年级段长组成的高三保送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由教务处、德育处和高三年级班主任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校指定的主管副校长负责。
3.成立纪检监察小组。
三、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
2.高中阶段三年具有本校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各科合格,且至少有五个科目(含语、数、英)为优。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良。
5.身体素质合格。
四、限制条件
1.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推荐。
2.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厦门外国语学校学生手册》各项相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不予推荐。
3.无故缺考学校期中期末及高三保送前阶段性考试任一科目者,不予推荐。
4.凡具有我校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必须承诺参加高等学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保送生招生考试,不得因放弃而影响保送推荐名额计划的完成。
5.被拟录取的保送生不得无故放弃保送录取资格。
五、推荐程序
1.根据教育部部署,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在省教育考试院、本校门户网站及宣传栏发布《2018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
2.根据推荐条件和限制条件,依照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及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按照科学民主的程序,面向2018年全体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等额选拔推荐保送生,拟于2017年11月底前确定符合教育部规定名额的117名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根据高校简章到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