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颁布,你想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吗,关于养老退休金的发放会发生哪些变化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细则,详情请见下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细则文件已由人社部和财政部共同推出,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并对部分群众关心政策进行了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延迟退休人员需继续参保
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文件指出,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但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中人”过渡政策已统一
此次,人社部还专门针对“中人”过渡问题进行了解读,表示全国将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激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门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各地视同缴费年限要规范
人社部还表示,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要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仍需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附:工资调整改革
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 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明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 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这预示着,将有接近40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5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与改革。
“此次改革最大的动作就是调整了工资结构,加大了基本工资的比重,这无疑为随之进行的养老金并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月20日,一接近相关部委的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文件虽然刚刚下发,但部分中央部委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从本月起开始上调并补发去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