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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条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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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条病假(篇1)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

  您好!我是校的教师_________,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请______。请假(时间)从_______到_______,去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请假期 间有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校方(校长)意见:

公司请假条病假(篇2)

  请假人:xxx

  请假事由:xxxxxx

  请假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领导意见:xxxxxx

  请假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xx?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规范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病后短期休养),确需请病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和出院小结(工作单位在乡镇辖区的,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二)病假期间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或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本人职级标准80%发给。

  2、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只发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及本人年休假期间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事假期间工资、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其工资和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工资基数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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