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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17民法考点:人身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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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带来“成人高考2017民法考点:人身权的分类”,大家要做好复习计划,一步一个脚印来,祝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希望此文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自然人因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

  (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主要区别

  权利主体范围不同。任何自然人均有人格权;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具有身份权。人格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身份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权利起止时间不同。人格权产生于出生、终止于死亡,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相同;身份权产生于自然人取得某种身份,终止于身份的丧失。与特定身份的状态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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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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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都享有哪些权利?你知道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人身权,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多多练习!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人身权

  一、民事权利-人身权知识点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

  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健康权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二、民事权利-人身权相关练习题

  人身权是()。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支配权

  【解析】AB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要约”“要约邀请”傻傻分不清楚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研究近几年的省直考试真题我们会发现,省直考试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只要涉及到一些知识点都会考察的很细,而且民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很多同学反映区分不开,所以今天就由中公讲师给大家讲解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知识点一】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大区别在于: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例如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是模糊不清的。比如:早早快餐5元起,那么它的数量价格就是模糊不清的,就属于要约邀请)

  【例一】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

与公民人身权种类相关的公务员公共基础

2014中考政治复习提纲: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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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法律常识

  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身权

  (一)生命健康权

  67、地位: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是生命健康权。

  意义(重要性):(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2)生命一旦失去,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68、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9、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要及时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2)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我们要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同样也要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

  (二)人格尊严

  70、地位: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71、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72、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1)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3)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尊严

  (三)隐私权

  73、含义: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的秘密的权利。

  74、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1)原因:由于人们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使侵犯未成年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2)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75、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1)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一旦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2)我们还有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2014中考各科目复习资料汇总

2014中考政治知识点总结:公民的人身权利

中考政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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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为什么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P26)

  ①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③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法律对为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4、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

  ①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④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远离暴力

  6、为什么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①我们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②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③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7、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p35)

  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8、侵害名誉的危害:

  ①使被侵害者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

  ②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③侵害他人的名誉,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9、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10、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p38、39)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11、什么是肖像权?(p40)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1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哪些?(p40)

  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13、肖像的地位是什么?(p4...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人身权利

民法学大纲

  1. 人身权与人权

  人身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参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权是西方法学的概念,是人基于自然属性而具有的权利。二者的区别是:

  1)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人权最初提出者是资产阶级为摆脱封建束缚而提出的一个政治口号,正是这样的学说和口号,从思想上瓦解了封建统治的基础,从政治上摧毁了封建政权。尽管如此,资产阶级的人权观热哪个染具有不可摆脱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

  2)人权一词在国内法上一般大致小相当于各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在国家文献使用时,其包括的范围更光。人权不仅包括政治性权利,还包括民事性权。民法上所讲的人身权比“人权”概念范围要小的多,它只是指那些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从逻辑上看,人身权属于民事权利,而民事权利属于人权。

  2. 隐私权与名誉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权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就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依法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就其名誉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者的区别是:

  1) 主体范围不同。

  2) 侵权方式不同。

  3. 法人名称权与公民姓名权

  名称权是指法人等其他组织就其名称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姓名权是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者的区别是:

  1)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公民除了在户口登记文件上的姓名外,还可以有其他姓名。

  2)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假名和笔名;公民则可以使用假名和笔名。

  3) 在同一县、市行政区内,名称不能重复登记,先登记者排斥后登记者;公民姓名则不具这种属性。

  4) 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公民的姓名权不可转让。

  4. 人格权与名誉权

  人格权是公民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权利与民事主体人身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权利与主体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属性。身份权是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二者的区别是:

  1) 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2) 主体范围不同。

  3) 权利对象不同。

  4) 权利消灭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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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政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258.89元

国家赔偿新标准 国家赔偿新政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国家赔偿新政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258.89元

  5月3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检今日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7月8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2015年,云南高院再审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风无罪。2016年6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的赔偿申请,并于2016年6月3日登记立案。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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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考政治复习提纲:我们的人身权利

中考政治 中考政治复习提纲 中考政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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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 和。

  2、人的名誉是对 的 、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为。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 。

  3、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

  所谓名誉权,即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 排除他人 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 和 。

  4、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权行为有什么危害性?应负什么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 或 他人。公然漫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 、 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 。

  无中生有、 中伤他人等行为,是 行为。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 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侵权者轻者受到 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 。

  5、肖像权的内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 的支配权,包括 、使用权和 。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 、 或 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 和 方面须由 代理或同意。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公民的肖像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 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 将他人的肖像用作 或 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 、 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 等,也属于侵害 的行为。

  6、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 的责任,必要时可以提起 以讨还公道。

  7、什么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 、 、 ,并且 他人侵害的权利。 、 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无论是冒用还是盗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 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1、隐私的含义和内容: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个人秘密;总有许多与 、 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 。具体包括: ,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 ,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 ,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保护隐私的必要性(必要性

  当今世界, 和 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这是因为人人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 公布于众,就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3、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 和 的权利。

  4、法律保护隐私的意义: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 ,维护社会的 。

2013中考政治复习:维护人身权利(粤教版)

2013中考政治复习

  2013年参加中考的同学已开始进入紧张而有序的备考阶段,为帮助初三学生更全面,更及时的掌握中考政治知识,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精心为大家汇总了中考政治备考资料,可以供同学和家长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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