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公积金缴存栏目,提供与公积金缴存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基数与贷款

公积金缴存基数与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是多少?贷款情况又是怎样的?下面留学网为您一一解答。

  【公积金缴存基数与贷款】

  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1895元不得超过33820元

  按照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今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指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根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

  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起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但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单位的缴存情况有较大差距。

  影响可贷款额度

  缴存基数低于月供的两倍,可贷额度减少

  按目前计算方式,可贷款额度=公积金余额×8+月缴存额度×到退休年龄月数,贷款额度与缴存基数无关。如今是只认缴存基数不认收入证明,省去了开“一纸证明”的同时,又给购房者带去什么样的影响?

  对此,房卫士按揭负责人郑大源分析,以前多数人的收入证明可以覆盖月供的两倍,但在通知要求下,在根据公积金可贷公式计算出来的可贷额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公积金缴存基数少于月供的两倍,会导致部分人公积金可贷额度减少,从而增大商业贷款额度;但也有一些福利好的单位,公积金基数高过收入,因而也可能受益。

  案例

  李先生每月工资1万元,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为6000元,公司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10%,也就是说李先生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是1200元。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是6万元。

  ●按此前公积金可贷款公式,李先生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足额60万元,分20年,月供约3403元,是没有问题的,李先生只需开一张实际收入证明即可。

  ●按“不看收入证明,只看公积金缴存基数”,李先生6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够月供3403元的两倍,公积金可贷额度受影响,贷不了足额60万元,李先生若坚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能申请到52万元,20年,月供约2949元;若必须坚持贷足60万元的话,只能转商业贷款,30年,月供约2920元。

  (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房地产中介此前均会以收入证明必须多于月供两倍为衡量标准,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中心此前也规定,收入证明中总收入不得低于月供的两倍。业内人士均表示,如今,若公积金缴存基数达不到月供两倍,很可能无法全额申请贷款。不过,对于此说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有明确表态和发布更多细则。)

  【公积金贷款新利...

与公积金缴存相关的实用资料

北京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至5102元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公积金缴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是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上一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本年度分别提高448元和224元。

与公积金缴存相关的实用资料

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住建部: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4月15日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近年来进入密集调整期

  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在帮助不少人圆了住房梦的同时,也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从2014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文件,对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密集的规范和调整。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住房公积金建立以来,首次为缴存职工异地贷款打开了大门。

  2015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双方的职责,以及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随后当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宣布自当年10月8日起,简化业务审批要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而针对许多缴存职工租房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2015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此,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而在此之前,缴存人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则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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