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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三、层次
R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中日交流专业外语教学为日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外语教学为德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航空机械维修-中美合作)、会计学(ACA国际会计课程班)、英语、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国际课程合作班)、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设英语单科最低分85分。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上海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55分(含355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直接录取;其他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时,所有考生按志愿优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5.同分考生均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
本科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7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航空机械维修-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