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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

 湖南省异地高考中考实施办法出台

·报考门槛更低,手续更简便,实现外籍生源全覆盖,报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

·本省户籍随迁子女高考报考,在学籍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均可

今天,备受关注的湖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和中考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至此,长期以来阻挡外地生源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户籍限制得以打破。与之前其他省市的方案相比,湖南省方案门槛更低,不仅实现了外籍生源的全覆盖,而且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更简便,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即可。

这个名为《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办法》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湖南省《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不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还包括经商、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等其他进城人员的随迁子女,实现了随迁子女的全覆盖,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

同时,根据当前湖南省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普遍较低,务工形式相对灵活,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等现状,《实施办法》规定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等,简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实施办法》对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湖南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加上本省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明显减少,以及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湘参加高考的人数不多,《实施办法》实施后,不会造成湖南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

由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实施办法出台后,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要予以补报,做好衔接等服务工作,避免出现考生不能及时报名参加高考的问题,以确保过渡期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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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于异地高考政策相关的高考报名

2014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 异地高考政策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2014年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希望对于考生有所帮助!

与关于异地高考政策相关的异地高考

天津异地高考政策

天津异地高考政策

  天津异地高考方案将于年底出台 家长需在津纳税

  11日下午,天津市教委召开教育惠民专题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切实解决本市随迁子女升学接受教育问题,凡在津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依法纳税、上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且随迁子女在津就学达一定年限,可在天津异地参加升学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年底前出台。

  根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委将会同市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迁子女的分布情况,受教育情况,家庭居住情况以及父母从业、纳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综合考虑天津的城市定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源承载能力,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有条件地接纳随迁子女在津参加升学考试。既要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考试升学的机会,又要遏制高考移民的滋生蔓延。

  首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做出明确的界定,确定这一政策的服务对象。其次,家长和学生都要符合相关条件,家长条件是: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学生本人条件是:随迁子女必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根据以上因素来制定随迁子女在天津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津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

  目前,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共有14.77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8.98%。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工作,目前本市已经满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而且努力向非义务教育延伸,形成义务教育全面保障,职业教育率先放开,高中教育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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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m.liuxue86.com/gaokao)讯 12.28今天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就地高考”政策,从2013年开始,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在浙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浙江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政策规定,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浙江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在2013年起即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同时,浙江省还要求,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省初升高条件,由各市县根据各地实际条件研究制定,并于各地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辽宁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

 今天,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7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高考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2013年开始实行

  据悉,《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部分中学负责人、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的。由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方案》于2013年高考开始实行。

  考生须有辽宁高中阶段三年学籍

  《实施方案》所称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我省户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实施方案》规定,凡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由于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实施方案》出台后,我省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已经开始进行,我省2013年不能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考虑到报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校放假等因素,补报名工作在2013年3月份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招考办另行安排。

  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填写《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含考生个人信息、父母职业和居所信息及学习经历证明等),交验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往届生另须交验学历证件。

  考生需具备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学籍。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生高中阶段学习经历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分别由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学籍审核由市一级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考生须以签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形式对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不会造成辽宁高等教育资源紧张

  《实施方案》既充分考虑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因素,也统筹考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从全国情况看,我省不属于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地区,经测算分析,《实施方案》实行后,不会造成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试行过程中如果流入我省考生过多,将适度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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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

   具体条件是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

  昨日,记者从省招生办获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实施方案已出炉。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中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据了解,《方案》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3年1月7日―11日到学籍或户籍迁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上海异地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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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钩居住证 上海敲定异地高考方案

  随着教育部要求各地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日期的逼近,被认为方案制定难度最大的“北上广”三地的方案,愈加受到期待。

  12月26日,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从上海市教委获悉,随迁子女在沪中高考改革方案已经基本确定,近期将择日公布,该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中高考资格获得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由于《草案》依然是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管理制度,异地高考方案与之挂钩不可避免地将为异地高考设置很高的门槛,因此已经在公众中引起了诸多争议。

  目前,该《草案》在征求意见后已经进入修改阶段,但最终是否会放宽《居住证》A证申领人员的范围,尚不确定。

  上海方案挂钩居住证

  12月26日,上海市教委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随迁子女在沪中高考改革方案将择机对外公布。

  “此方案将为未来很多年外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上海中考和高考明确方向。”该人士表示,“居住证政策的正式稿虽然未公布,但方向是明确的。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对非上海户籍人员的管理,目前只能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据,教育也不能例外。”

  据了解,上述人士言及的居住证制度即是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程序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11月22日由上海市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日征集意见结束。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正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消化,但何时公布正式稿,尚无准确时间表。

  《草案》规定,居住证实行积分制,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持《居住证》A证的来沪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以按规定在沪参加中考、高考;获《居住证》C证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在沪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记者注意到,按照《草案》的规定,《居住证》A证和C证最大的区别除积分是否达到规定分值外,A证在办理时需提交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而C证则不需要。

  按照上海目前居住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居住证》A证也就是国内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审核实行按要素计分制;而C证则是一般居住证,针对普通外来从业人员;对留学人员,还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B证。

  按照2013年上海高考报名条件的要求,9类非沪户籍考生可以在沪高考,其中两类就是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居住证》A证和B证人员的子女,同时须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也就是说,持有一般居住证C证人员的子女是不能在沪参加高考的。

  因此《草案》中关于非沪籍人员子女在沪高考的资格与现行高考政策并无太大不同。

  上述规定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近日,来自北京、江西、江苏、河南、山东等8省份的13位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市教委等多部门,认为“居住证区分随迁子女是再歧视”。

  记者还了解到,上海即将出台的中高考改革方案对在沪务工人员的工作年限也做出了一定要求。

  攻坚“北上广”

  2012年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

高考政策解读:2013上海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 2013上海高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要求,根据上海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强化顶层设计和综合改革,稳妥有序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坚持系统设计、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此为依据,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务,有序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充分考虑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各项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积极探索实践,按照“逐渐放宽、分步推进、合理梯度、不断深化”的思路,稳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问题。

  三、主要措施

  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依据,有梯度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

  (一)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三)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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