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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全区统一鉴定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内蒙古2017年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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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要求,现将 2017年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7年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理财规划师等7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我区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3个职业的自治区统一鉴定。
如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时间安排
(一)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统一鉴定日,具体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详见附件1)。
(二)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各盟市鉴定中心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申报要求
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由报名培训机构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上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送自治区鉴定中心进行复核。
四、鉴定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成绩其中一项或两项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补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各盟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减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6号)精神,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各盟市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三)规范数据上报工作。各盟市鉴定中心、直属报名培训机构,须认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补考科目错误、考试类型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区统一鉴定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鉴定试卷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盟市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监控等措...
2017内蒙古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心理咨询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心理咨询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内蒙古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要求,现将 2017年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7年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理财规划师等7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我区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3个职业的自治区统一鉴定。
如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时间安排
(一)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统一鉴定日,具体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详见附件1)。
(二)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各盟市鉴定中心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申报要求
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由报名培训机构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上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送自治区鉴定中心进行复核。
四、鉴定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成绩其中一项或两项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补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各盟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减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6号)精神,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各盟市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三)规范数据上报工作。各盟市鉴定中心、直属报名培训机构,须认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补考科目错误、考试类型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区统一鉴定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鉴定试卷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
2017内蒙古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方式通知
心理咨询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心理咨询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内蒙古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方式通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鉴定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成绩其中一项或两项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补考。
附件: 1、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7年自治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7年自治区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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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要求,现将 2017年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7年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理财规划师等7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我区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3个职业的自治区统一鉴定。
如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时间安排
(一)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统一鉴定日,具体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详见附件1)。
(二)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各盟市鉴定中心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申报要求
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由报名培训机构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上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送自治区鉴定中心进行复核。
四、鉴定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成绩其中一项或两项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补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各盟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减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6号)精神,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各盟市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三)规范数据上报工作。各盟市鉴定中心、直属报名培训机构,须认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补考科目错误、考试类型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区统一鉴定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鉴定试卷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
2017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17年内蒙古秘书等职业鉴定补考通知
本文“2017年内蒙古秘书等职业鉴定补考通知”由出国留学网秘书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做好公共营养师等职业鉴定补考的通知
内职鉴字2017〔2〕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对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考生给予一次补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公共营养师(4-1级)、营养配餐员(4-3级)、秘书(3级)等(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10日
盟市上报时间:3月11日-3月13日
理论(笔试)时间:3月26日8:30-10:00;
技能(笔试)时间:3月26日10:30-12:30;
综合评审时间:3月26日14:00-18:00。
三、申报条件
2016年已参加过以上职业的技能鉴定活动且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四、鉴定收费
各盟(市)鉴定中心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鉴定费用。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精密部署,本着以人为本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考务要求,妥善做好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补考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安
联系电话:0471-6606203
附件:全区统一鉴定补考职业及级别
2017年2月22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 :2017年全区统考补考工作.docx
2017自治区统考复习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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