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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
2.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3.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4.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6.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口齿清晰,语音标准。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5.我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声乐、器乐、键盘)、音乐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声乐、器乐、键盘)和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舞蹈学本科专业须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联考舞蹈学与舞蹈编导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区内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6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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