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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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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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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7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工作,便于明确界定相应的报名条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报名条件中时限的界定
如无特别说明,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倒推计算。即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要从2014年9月1日算起。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满足: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本人具有我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所,包括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同时出具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起止时间的证明和高考报名条件所涉时段内各年度的用电用水缴费凭证(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也可提供由公安机关对其与家长核发的相应年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自2017年起,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三、关于合法职业的界定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二)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四)灵活就业,须出具现居住地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从业证明。
四、关于纳税及社会保险的界定
纳税证明包含以下几种:纳税人出具的旗(县、市、区)及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各项税款的完税凭证;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税者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机关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时长按自然年度计算,以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参保凭证为准。向前补缴的,以最后办理补缴手续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进行计算。
五、关于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
学籍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就读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考生必须连续就读。学籍或就读情况若有间断则不符合该界定。
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的考生,须具有教育部门备案手续。
六、其他
(一)若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家长应具备报考条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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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随迁子女与户籍迁入考生高考报名年限确定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对2016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主要对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以及考生和家长应具备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纳税及社会保险”、“学籍与连续就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考生从小学到高中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学籍且连续就读、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考生本人与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等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详情可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记者了解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办法,即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其“满3年”的条件要从2013年9月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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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工作,现就相关条件界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合法职业的界定
“合法职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二)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岗位(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的个体经营者(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相关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四)其他经相关审核认定确属合法职业的情形(提供审核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
合法稳定住所包含购买、租赁、自建的产权房屋等。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无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者出具房屋租赁协议)、自建房屋批建手续等材料的任何一项,同时出具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相关证明。其中,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相关条件中的合法稳定住所不包含租赁情形。
三、关于纳税及社会保险的界定
纳税是指纳税人需出具旗县(区)税务机关开具的两年以上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体工商户若属免税范围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不含各类商业保险。
家长至少在我区参加上述社会保险之一。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保时长以旗县区及其以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参保凭证为准。向前补缴社会保险的,以最后办理补缴手续的日期为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进行计算。若考生或家长在我区及区外同时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则区内社会保险手续不予认可。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
(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未取得我区户籍但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流入地取得前述合法职业者。其随迁子女是指与其在务工流入地出生或一同居住的子女,须提供家庭前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出具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若属养子女,须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出具相关民政部门的证明。
本款(二)和(三)亦适用于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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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条件【已公布】
2020内蒙古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条件已经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7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20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7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0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高考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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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暂行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7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工作,便于明确界定相应的报名条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报名条件中时限的界定
如无特别说明,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倒推计算。即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要从2014年9月1日算起。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满足: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本人具有我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所,包括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同时出具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起止时间的证明和高考报名条件所涉时段内各年度的用电用水缴费凭证(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也可提供由公安机关对其与家长核发的相应年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自2017年起,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三、关于合法职业的界定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二)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四)灵活就业,须出具现居住地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从业证明。
四、关于纳税及社会保险的界定
纳税证明包含以下几种:纳税人出具的旗(县、市、区)及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各项税款的完税凭证;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税者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机关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时长按自然年度计算,以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参保凭证为准。向前补缴的,以最后办理补缴手续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进行计算。
五、关于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
学籍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就读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考生必须连续就读。学籍或就读情况若有间断则不符合该界定。
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的考生,须具有教育部门备案手续。
六、其他
(一)若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家长应具备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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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6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19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6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19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91号),其中第二条中“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今年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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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间确定
为3月11日至13日 逾期不予补办
沈阳晚报讯(记者 李明欣)1月16日,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为3月11日至13日,逾期不予补办。
具备《关于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2]223号)规定的我省高考报名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沈阳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除外):
1.在沈阳市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2.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随迁子女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1)由考生填写并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3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同时也作为考生父母职业和居所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请表》)。
(2)入学证明、学历证件:由组织报名的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
(3)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4)考生本人签写的《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市招办提醒,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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