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执行新高考加分政策 鼓励性加分2018全取消
据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消息,内蒙古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出台,新规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鼓励性加分大幅缩水直至取消,地方性加分大幅减少。
从2015年起,内蒙古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具体包括: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今年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被予以资格认定,可具备应届毕业当年高考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2015年1月1日之后取得资格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加分项目仅保留至2017年,2018年起全部取消。
其中体育加分项目包括: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享受高考体育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此类考生还须参加全区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相应的标准。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4、取消高职对口招生技能考核优秀者的高考加分。
截至2017年,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还符合其他高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其少数民族加分累加。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时,文化课总分最高加10分。
据介绍,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按要求申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所在中学四级公示且无疑义后方予以认可。
相关链接:内蒙古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且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以上享受高考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
六、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的应届、往届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八、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九、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各类别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十、烈士子女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招生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招生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招生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加高考政策性加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政策性加分,最高的一项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享受高考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政策性加分均为10分。
内蒙古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区内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区外院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行确定承认加分的政策并在院校招生章程中对外公布。
据了解,2014年起开始执行的新的高考加分政策与原来执行的政策相比,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取消的高考加分项目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增加20分政策;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增加10分的政策。
二、原为增加20分、现为增加10分的高考加分项目有:一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二是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三是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对口招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三、不再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有: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及自治区赛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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