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刑讯逼供罪栏目,提供与刑讯逼供罪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对司法公正和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

司考刑事法考点:刑讯逼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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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联防队员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

根据被害人伤残、死亡情况,可相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非司法工作人员私设公堂、非法审讯,对他人捆绑、逼供、拷打,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但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3.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是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刑讯逼供导致被害人自杀、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残。 4.司法工作人员对于不知道案件(案件真实存在与否,在所不问,只为保护被害人利益)情况的人或者虽然知道案件情况但拒绝作证的人,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也视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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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讯逼供罪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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