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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2016要点: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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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经济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抓紧知识点的记忆,多做多练,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2016要点:安全生产管理”,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的含义与特点: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 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二)安全生产的特点

  (1)预防性。

  (2)长期性。

  (3)科学性。

  (4)群众性。

  (三)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劳动过程中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 全第一与预防为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策划

  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档案

  具体包括:

  (1)认真学习、研究、领会和掌握并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法规、规范、条例、标准和命令。

  (2)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战略方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组织,责任落实到组织和个人,明确责权利关系,并建立事故预警 系统。

  (3)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严格执行,令行禁止。

  (4)经常进行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练兵、检查、评比活动,认真实施奖惩措施。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建立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 放过。

  (6)对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安全生产用品使用要到位,定期检修。

  (7)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17条将其职责规定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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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讲义: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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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经济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讲义:安全生产管理”,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含义: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

  安全生产特点:预防性、长期性、科学性、群众性。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者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的30%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的40%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的60%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的80%罚款.

  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1)未履行安全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2)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与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3)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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