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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

出生证明办理 出生证明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提供的出生证明办理,欢迎阅读。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

与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相关的实用资料

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出生证明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与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相关的实用资料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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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证明

  (注:将此证明打印后在出生地公安局户籍部盖章后拿到公证处公证,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不同)

  兹证明**,女,于****年(大写)*月*日在*省*市*县出生。

  ***的父亲是***,

  **的母亲是****。 **年**月**日

  关于协助提供公民户口登记事项调查函

  派出所:

  兹有 前来我处申请办理/代为申办 的出生公证。据其称 现(原)户口登记住址为北京市 ,请协助调查,并将 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其生父母姓名填入下列表格,交办理人带回,以便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公证书。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年 月 日

  出生登记情况证明

  经查 年 月 日户籍登记, 所需调查情况如下: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补办出生证明

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

出生证明

  家里又添了一名小小成员,你还沉浸在喜悦之中无法自拔吗?现在可不是傻笑的时候,赶快为你家的小生命办理一张出生证明刻不容缓哦!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出生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下文《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优质内容尽在出国留学网。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1】

  (一)初办出生证明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初审合格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

  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xx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的证明,并且加盖原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公章;

  2、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3、持在《长春日报》登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交款凭证。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予补发。无接生者签字,应由原助产机构医务科负责出具证明并盖公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其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2】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3】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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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

  家里又添了一名小小成员,你还沉浸在喜悦之中无法自拔吗?现在可不是傻笑的时候,赶快为你家的小生命办理一张出生证明刻不容缓哦!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出生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下文《出生证明怎么办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优质内容尽在出国留学网。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1】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2】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3】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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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的办理流程并不是很复杂,只是很多父母总是粗心大意,缺少部分资料,或者在填写时填写不够恰当等,这都容易影响到出生证明的有效性。

  出生证明是宝宝出生情况的一个证明,办理手续不算复杂,爸妈要备齐双方身份证和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妈妈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办理就可以了。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此外,我们一定要关注办理出生证明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免辛苦办理好的出生证明却失去了效用。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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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出生证明模版

出生证明模版 医学出生证明模版

  范本一

  申请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然后再写 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落款

  ______年___月_____日(盖章)

  范本二

  证明: 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证号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然后再写 关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证明

  落款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盖章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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