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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制度是什么

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制度是什么

  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什么”,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党内监督制度主要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

  党内监督制度内容

  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党内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党内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党支部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党内监督要通过考察党员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特别是党员在每个重大事件或每个转折时期的表现都要认真考察,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内监督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监督,要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定期评议党支部委员制度进行监督。根据党章的标准和要求,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民主评议。了解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党内监督要通过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对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党支部面临的新形势和工作任务及准备采取措施的情况。

  八、党内监督要发挥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

  实行党内监督制度的好处

  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各...

与劳动合同监督制度相关的实用资料

干部学习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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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好书,一篇文章,一段培训,一段学习,一次参观,一段经历,我想都会引起您的共鸣,以下《干部学习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由出国留学网心得体会频道为您提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时段的发展,也是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政事,范文之心得体会: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因此选好领导班子,配好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镇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本人也自学了相关知识,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要注重结合实际

  制度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完整有效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抓好“四项监督制度”重在贯彻落实

  作为具体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要围绕机关干部的职责,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二要做制度规定的坚定执行者。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在于落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始终怀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这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岗位需要。没有公心,就不能对政策和干部负责,公心,就是要围绕工作大局,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纪律。选好人用好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待每个干部的实际表现;二是仁爱之心。就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调动好每个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这一点从本质上讲,与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谦逊之心。组织人事部门是人事政策的执行者,应平易近人,不能高高在上,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平等平和地对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惧之心。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持不懈。要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确保自身清廉,才能选好干部,用好政策。

  三、坚持“四项监督制度”舆论先行

  近年来,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

与劳动合同监督制度相关的学习心得体会

2012年四项监督制度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根据《江北区委支部部关于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江北委组发[2011]126号)文件要求,江北区审计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支部保障到位

  为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工作顺利实施,5月以来,区审计局支部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项监督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处理“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各项具体事务,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日常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各科室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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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法 监督

  《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是合同范本网劳动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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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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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

法律论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法律论文 毕业论文 检察监督制度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2013最新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制度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存在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应该通过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的附随义务,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以及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述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具体讲,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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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劳动合同的管理(企业制度)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一)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充分利用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否则将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可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享有一定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如果不充分利用自己享有的知情权来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将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有: 例①《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有《劳动合同发》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中最常见的理由便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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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调岗调薪制度

劳动合同

1、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能化解风险或避免案件败诉?
  关于工作地点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确写明XX市XX区XX号,尤其是有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要写宽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写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酬这些敏感话题,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会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及员工个人的特长、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上调整原则上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2、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该如何预防?
  这种情况的抗辩没有书面证明,企业一般会败诉。最好还是和员工协商,了解员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业需求重合的部分,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上升到法院,那就请证人(新岗位的同事、上级领导及当初与他沟通调整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岗位上工作过的相关证据,证明他同意去新岗位工作,并已有事实工作发生。如果岗位变化是由于员工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而进行调岗的,企业要出具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如果岗位变化是企业和员工协商决定的,企业应该出具员工同意书,证明调岗是员工自愿进行的。

3、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1 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
2 、 量化为佳;
3 、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
4 、 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切合实际、因岗而定,并与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交流沟通,尽量确保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法。
4、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 “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防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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