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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辖权

合同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合同管辖权(一)

  2007年3月20日,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裁

  定,驳回被告花某某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04年3月18日,花某某以大丰某轻纺公司的名义与某钢结构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由某钢结构公司在大丰市经济开发区为大丰某轻纺公司承建厂房。双方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同时,一致同意如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06年1月25日,某钢结构公司向其住所地的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花某某支付工程款122800元。花某某于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区异议,其称: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根据1999年11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设工程属于房地产合同,有关质量、追索工程款等纠纷属于房地产方面的纠纷,应当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原则,当事人不得约定管辖,已约定管辖的,约定无效。本案应当由建

  设工程所在地的大丰市人民法院管辖。

  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花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999年11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相关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相抵触,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经要的补充修改意见》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该约定有效,先受理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花某某与某钢结构公司已约定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现某钢结构公司向其所在地的海安县人民法院起诉,海安县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遂裁定驳回被告花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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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权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一、合同纠纷的含义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说来,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合同纠纷能够避免则尽量予以避免。所以,应先了解一下合同纠纷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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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权相关的劳动合同

合同诉讼管辖权

合同 合同诉讼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1]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 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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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管辖

合同 合同纠纷

  m.liuxue86.com 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问:

  5月6日我父亲在我不知情和没有书面委托的情况下,在某间房产中介与他人签定了一份按揭售房的合同.所签的合同用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此房是我的物业,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当天晚上我父亲告知我后,我返回家与买家和中介声明我对此合同不知情合同无效.但中介说我父亲在签合同的时候说已经告知了我并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上标明了,而且如果卖方代表人(即指我父亲)违约就要赔偿违约金6000元,还要赔偿买方赔偿金30000元.并说合同是有效的.我当时害怕我父亲因此要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只能默认这份合同.但是没有用我的名字补签合同.我父亲在合同签定后的第三天用他自己的名字在中介那里拿走了1.5万元买方交来的定金并以他的名义写下了收据.事后我只好陪同中介去房产局办理了产权的查档以及测量的手续.目前中介要给买方办理按揭贷款.因为我的房产楼龄已经23年了,我咨询银行,银行告知我因楼龄过长属于高峰险的信贷,银行方面不于贷款,中介方说他们会通过他们的关系进行贷款,我对这种不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的贷款提出疑义.并决定不出售此房.中介与买方要求我赔偿损失.那么现在如果我不继续履行合同的话,我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要缴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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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 合同纠纷

  合同 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上海劳动合同纠纷

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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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

  【案例一】劳动者隐藏劳动合同索两倍工资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彭书红)工厂发生员工打架事件,课长刘某清没有及时处理被罚,因不服处罚结果,他冲进副总经理办公室,将副总经理打伤,最终被解聘出厂。刘某清事后将厂方告上法院,认为厂方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追讨双倍工资。 不满厂方解聘申请仲裁 刘某清2007年10月26日,他进入上海市道滘镇金达公司工作,担任管理课课长职务,主要负责管理人事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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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 合同纠纷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m.liuxue86.com 合同网。(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6、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7、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8、判断是否有协议管辖,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或若发生争议,协商,协商不成)。

  9、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1、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12、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13、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14、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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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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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 借款合同

  合同是一种白纸黑字确定关系的方式,也许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寻求一种安心,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在生活中,你难免会遇到签合同的情况,所以了解合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的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合同范本,如果你想知道得更多,欢迎进入合同范本网。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1]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 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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