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187。<?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2008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为自治区和全国铁路经济建设服务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有中等职业教育职能。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学生7000余名,教职工420人,其中75%以上的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56%,目前有30余名教师正在进修硕士、博士学位。学院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43个,室内、外实习演练场所12处,教学仪器6700余台(件)。建有音像、语音、现代化、多媒体教室和各类专业教室。校园内安装了双向可控闭路电视系统,计算机校园网通过10兆光缆接入国际互联网。图书馆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藏书22万册,订阅各种报刊杂志482种。
学院开拓办学思路,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内引外联,确立了面向社会、服务市场,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宗旨。学院本着让学生既成才,又成人的原则,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注重对学生加强德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08年面向区内计划招生500人,招生专业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