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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男女生不限)、护理学(男女生不限);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3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八条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简章

2013北京高考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男女生不限)、护理学(男女生不限);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3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八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北京...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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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

  第四章 ...

2008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学校情况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公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现已形成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主的学士—硕士—博士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厚基础”和“重开放”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三条、学校现有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共395人,博士生导师175人。已形成以著名中医药学家为代表、“长江学者”等杰出人才为骨干、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生力军的师资队伍。

第四条、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学科10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已形成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重点学科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绝对领先地位。

第五条、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创建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2008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800人,其中本科1200人,高职(专科)60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中药、护理。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本科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一年级新生和专科护理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专科的医学检验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2015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招生条件

2011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 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高职部等教学机构。共设9个本科专业,有硕士学位点26个,博士学位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教学实习医院23所。
学校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国医大师”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3人。
2010年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986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416人、博士研究生653人;学校专任教师人数为878人,有博士生导师246名。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最高级)实验室14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四条 学校的建设目标是:“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10-64287504
 

201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男女生不限)、护理学(男女生不限);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3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八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

2010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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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新世纪的以高层次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本科专业9个,硕士点26个,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并均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综合性附属医院3家,临床教学基地27个;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

第三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最高级)14个。

第四条、学校的奋斗目标是: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2010年本专科招生共计850人,其中本科7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高职专科)。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考生外,还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多个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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