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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单独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单考单招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关注。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院单考单招招生计划是由河北省教育厅批准,面向本省招生。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专科学历证书。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我院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招生条件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报考护理专业。

  二、单考单招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本科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和专科护理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专科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2016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河北高考网: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

高考录取分数线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

  我坚信,即便高考是座独木桥,我们凭借自己的努力,也一定能走在前排;我坚信,只要付出,就有收获,辛苦的汗水定能浇灌出累累的硕果;我坚信,皇天不负有心人,必胜的信念定能让我们赢得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请大家考后不要太放松,多研究一下怎样填报好志愿。关注自己心仪院校的高考分数线,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本网站的2015年河北高考分数线

  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河北历年高考分数线 以及2015年各省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高考分数线

201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本科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一年级新生和专科护理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专科的医学检验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2015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招生条件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

2014高考分数线 高考录取分数线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尊敬的各位高考考生和家长们:

  2014年高考已经落下帷幕了,但是考生们和家长们的心还是没有放下来,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的考生们注意了!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本网站的2014年各大学高考分数线专题

  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河北历年高考分数线以及2014年河北高考分数线预测,让自己的心里有个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分数线历年浮动应该不会太大的。

  分数线和成绩都公布之后,就是志愿填报的时间了,6月下旬广大考生可以登录2014年河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不知道填的同学可以参考本网站为您提供的2014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高考网提醒考生考后关注: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高考分数线

河北高考网: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

2014高考分数线 高考录取分数线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尊敬的高考考生们: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4高考分数线暂未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将为您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高考分数线点击查看详情

  2014年河北高考成绩查询也才6月下旬开始查询,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将为您提供2014河北高考成绩查询时间以及方式,请广大考生留意。

  在2014年河北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考生们可以查看历年河北高考分数线2014年河北高考分数线预测,好让心里有个底。

  成绩的高低和分数线的发布将深刻影响到考生们和家长们的志愿填报,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将为您第一时间提供2014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系统,对高考志愿填报的考生还可以查看2014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高考志愿填报的疑问。

  志愿填报完了之后,就是紧张的等待了,7月份您可登陆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高考分数线

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专科除医学检验专业外的其它专业和本科护理学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本科除护理学外的其它专业和专科的医学检验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 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2014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8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08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于2005年,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申办,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参加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工作。所有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之内。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jucmp.edu.cn(教育网)

E-mail: df-college@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邮政编码:065001。
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 (公网) www.bucm.edu.cn (教育网)
E-mail: df-college@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09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

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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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 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10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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