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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7招生简章汇总 | |
1 | 2017北京交通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
2 | 北京交通大学201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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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7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连续3年入围“QS金砖五国大学排名”前100名,6个学科先后进入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400强。
北京交通大学作为交通大学的三个源头之一,迄今已有120年的历史。历经三个世纪的跨越发展,北京交通大学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行业和首都区域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建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MBA、工程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等12类专业学位点。
学校已形成“一校多区”办学格局,学校本部紧邻被称为“学府胜地”的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总面积近1000亩,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2015年9月位于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的威海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两个校区教学、科研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
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隶属于建筑与艺术学院媒体与设计艺术系,位于学校本部,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本科专业,具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和工业设计工程硕士、MFA艺术硕士学位点。拥有博士生导师2人。
学院拥有画室、多媒体教室、学生设计专用教室以及数字化设计实验中心(包括图书馆设计分馆、数控模型实验室、数字化辅助设计实验室、数字影像设计实验室、数字静态影像采集实验室、数字动态影像采集实验室、数字录音实验室、建筑物理及环境模拟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交流、展示的空间。
学院一贯重视办学质量,注重培养具有综合文化素养及创新精神、具备丰富设计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级专业人才。现有专任教师7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占79%,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比例为56%。学院与多家国内一流设计单位建立了产学联合人才培养机制,结合北京得天独厚的市场需求,近年来学生在学期间企业实习率100%。学院与欧美港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设计艺术院校建有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有12%的在校生有3个月以上的出国交换学习经历,平均每年海外教授来访执教12人次。近三年学院年均保研、考研、出国深造率总计达到40%左右。
在威海校区设有北京交通大学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合作办学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招生。威海校区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培养计划由北京交通大学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共同制定,吸收双方院校的专业优势,英方教师授课占专业课程的50%左右,全部专业课程采用英文授课。新生在威海校区学习,同时注册中方和英方两校学籍,中方学籍落在学校本部。学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双方学校授予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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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6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
学校位于北京市“学府胜地”海淀区,迄今已有120年的历史。建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MBA、工程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等12类专业学位点。
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隶属于建筑与艺术学院。学院拥有画室、多媒体教室、学生设计专用教室以及数字化设计实验中心(包括图书馆设计分馆、数控模型实验室、数字化辅助设计实验室、数字影像设计实验室、数字静态影像采集实验室、数字动态影像采集实验室、数字录音实验室、建筑物理及环境模拟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交流、展示的空间,实验室为学生设计实践提供支撑。现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及3个专业学位点。有专任教师5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人,师资来自国内外著名的高校和企业,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占64%,形成了学历层次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学院与多家国内一流设计单位建立了产学联合人才培养机制,与美国、英国、荷兰、西班牙、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以及港台等多个国家、地区的高校建有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学院围绕社会发展需求,以培养高层人才为目标,以学生就业和事业发展为中心,本着“通识教育、按类教学、引导探索”的教育理念,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设计活动及设计大赛,重视办学质量,培养具有综合文化素养及创新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近3年学院深造率40%左右,就业率100%。
一、招生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广东。
二、招生计划及选拔方式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总数 | 层次 |
(200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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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提档比例为102%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根据...
(2010年修订)
(2013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编制来源计划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分布、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编制来源计划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分布、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2%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对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还将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或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或1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或0分,以后专业志愿级差分为0分。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编制来源计划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分布、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2%以内。
第十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对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还将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或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或1分,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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