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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一、总  则                           

 

1. 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录  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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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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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  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根据内蒙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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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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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的文件、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的规定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08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学校招生政策,依据医学部招生规定和条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根据国家政策,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留学生,招收保送生,根据需要招收艺术特长生。

5、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医学部2008年继续在北京市部分重点中学招收“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的优秀考生

6、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在部分省区招收国防定向生(具体见该年度招生简章)。

7、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1、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

2、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的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3、医学部纪委、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

与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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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录  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录取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同一志愿者录取高分考生,同分数者录取先志愿考生。

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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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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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医学类专业自身的特点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体检要求,作为医学部高考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弱、色盲。

二、有以下情况者,根据各专业学业及职业要求,建议慎重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

3、嗅觉迟钝。

4、口吃。

5、肝功能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临床相关专业)。

6、左利考生(口腔医学专业)。

三、其他:

1、医学部根据本体检要求进行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2、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体检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3、本体检要求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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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微博]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7.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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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专业特色,北京大学医学部2013年继续根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在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推荐标准

  对医学类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理科)。

  二、招生计划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医学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ccuut.edu.cn),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填报申请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加盖中学校级公章连同其他材料(高中阶段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述等)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四、选拔程序

  1、初选:医学部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自主选拔考核的人选。

  2、初试: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考试地点,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考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考试科目:数学 物理

  3、复试: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进行,时间待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初试成绩决定复试人选,主要考察语言运用能力、综合素质。

  4、确认资格: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试资格,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资格,医学部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人选。自主选拔录取名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备案后生效。

  五、录取办法

  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写第一顺序,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2、被认定具有2013年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医学部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将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当地录取线下降4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分别给予不同的优惠),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降10分的优惠政策。

  3、高考出分后请考生在医学部招生网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报考确认单》(网址:http://jiaoyuchu2.bjmu.edu.cn),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前填好寄回医学部招生办公室,不按医学部要求填报志愿或未寄确认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材料寄送截止2013年1月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所有考生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2、初审通知:2013年1月12日登陆“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3、考试通知:初审合格考生按通知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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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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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7.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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