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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按“计算机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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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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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管理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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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分别在本科第二批次、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地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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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按“电气信息类”进行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方向)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生,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选择专业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分为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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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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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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