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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为规范招生工作,在各部门领导下制定发布了本次招生工作计划,具体内容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北京: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1〕11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

  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同时选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9年及以前的会考成绩不低于C等级,京外高中就读考生须通过北京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考。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1〕12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

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的高考资讯

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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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今天上午,经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获得通过。由此,今年本市高招志愿填报、加分政策等7方面规定正式确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了解到,今年北京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志愿填报时间仍安排在高考知分后,“双培”“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农村专项计划”只针对农业户口考生,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今年本市有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是烈士子女;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炉

  今年高考时间仍未6月7日至8日,仍为考后知分填报志愿。今天上午,经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获得通过。由此,今年本市高招志愿填报、加分政策等7方面规定正式确定。

  据了解,今年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至8日。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今年继续延续知分填报志愿。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为高考成绩公布后的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专科批志愿填报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时间为7月31日8时至8月1日20时。

  根据规定,今年继续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此外,“农村专项计划”只针对农业户口考生。

  今年,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要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重点关注:加分政策不作累计加分

  加20分

  今年本市有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

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的高考招生

北京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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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月17日已公布,请北京考生仔细查看招生规定,了解好各项招生政策,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北京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8〕13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

北京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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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7〕17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7〕19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

北京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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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6〕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6〕20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

201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招生

  高考临近,为方便考生及家长查询高考资讯、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填报、高考分数线、高考招生等等信息,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编辑特别搜集了大量相关信息供您参考,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

  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专业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四)报名办法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12〕26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

www.bjeea.cn )填报个人信息、支付报名费,并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未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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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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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重要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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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重要日程

  1、2015年高考报名(2014年11月)

  2、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12月)

  3、美术类专业全市统一考试(2015年1月3日)

  4、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2015年2月)

  5、全市考生体检(3月1日-20日)

  6、高职自主招生(3月—4月))

  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统一测试(3月28日)

  8、发布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3月)

  9、体育专业考试(4月11日)

  10、外语口试(4月11日-12日)

  11、等级运动员全市统一测试(4月18日)

  12、照顾对象名单公示(5月)

  13、考试(7日、8日)

  14、发布招生专业目录 (6月)

  15、阅卷(8日-22日)

  16、发布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月23日)

  17、统考考生填报本科志愿、单考考生填报志愿(6月25日-29日)

  18、高招录取(7月5日—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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