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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2018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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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2018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十堰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6:3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及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体检后,考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

与十堰公务员体检相关的公务员体检

2017年十堰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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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森林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十堰市森林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已全部结束。根据报考十堰市森林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按照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生名单(见附件),现将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7年8月7日上午7:00前到十堰市林业局(北京中路55号,中石化加油站斜对面)门前集合。考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体检,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4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与报名登记表同版一寸照片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之外的饮料)。


  3、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武当党建网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察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与十堰公务员体检相关的公务员体检

2013十堰公务员体检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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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2013年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评已全部结束,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3年7月22日上午7:30以前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万豪大酒店背后,搭乘K4、K5路到六堰下车)一楼大厅集合。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3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寸照片1张。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11)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市公安局8112126、市人社局8652003

  市森林公安局8128317

  附:

  1、

与十堰公务员体检相关的公务员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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