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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充实全市卫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及《市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12号)有关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3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833名,编外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各区相关网站及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的咨询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