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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金陵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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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14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院2014年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就读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5、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选测二选测一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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