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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291(国标)1110(省内)1610(省内中外合作办学)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丁家桥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虹桥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是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百强高校,国家首批14所“2011计划”高校之一(“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首批通过认定的有全国14所高校)。
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人,国家“****”人选1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1人。学科齐全,特色鲜明,拥有84个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专业,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学校培养的学生中近20人成为“两院”院士。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