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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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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南京林学院,1955年由武汉大学森林系、南昌大学森林系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的华中农学院林学系并入南京林学院,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学校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以林科为特色,工科为主体,资源、生态、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之一。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39个博士学位授予点,83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3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杰出人才,博士生导师18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5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和外国留学生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0000余人。

学校位于南京市主城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交通快捷、便利,是一座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的“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校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南京林业大学

(二)学校层次:中央与地方共建省属重点高校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

(四)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五)证书颁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一、本二批次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必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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