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请人):
乙方(受聘请人):云南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范,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
一、协议宗旨:
乙方根据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使甲方在规范内求得最佳经济效益。
二、服务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服务类别:
常年法律顾问。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壹年,即从 至 止。
五、服务形式:
顾问律师法律服务采用尽可能方便的方式,例电话咨询、传真、电邮审查合同等形式为甲方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如需上门服务,则乙方律师应随叫随到,顾问律师应尽快安排时间上门服务。
若甲方临时有涉法事务应提前通知顾问律师,顾问律师应尽快安排时间处理。
六、聘金及支付:
1、顾问律师的年聘金为人民币 元 。
2、每一个服务年度律师费一次性付清;
七、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和宗旨:
1、法律顾问进行工作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真诚合作、精诚服务、勤免尽责、做企业的法律助手”是乙方奉行的工作宗旨。
3、法律顾问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参与甲方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协助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参与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研究,提供法律意见;
3、审查、草拟各类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帮助、指导甲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等有关制度;
5、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解答法律询问、进行法制宣传、并根据甲方的安排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培养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