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移民发现,虽然在温哥华租房并不难,但要找到一个满意的房子则不容易,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是否便利等都是考虑的因素,而在租房过程中与房东的交往也尤为重要。其实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如何解决纠纷
在房东与租客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租赁办公室的仲裁听证,用法例解决问题。不论是房东或是房客,都可以要求仲裁官根据住宅租赁法做出最后解释。申请人需要填写仲裁申请表,连同申请费50元一同交给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会为申请人安排听证时间。大部分的仲裁听证是在住宅租赁办事处举行。在听证时,应该向仲裁官提供证据及证人,仲裁官将根据法例及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一般来说,若双方沟通无结果,应立即与仲裁办公室联系,因为有些情况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例如,房东对租客发出逐客令,房东会在发出的通知书上写下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如果申请人不清楚有多少时间可以申请仲裁,可以携带通知书到住宅租赁办公处查询。
在申请仲裁时,住宅租赁处所给的文件中会有听证的时间以及关于递交文件的资料,同时给房东或租客的复印件。申请人应该将通知书递给另一方。一般递交通知书的方法可以是亲自上门,在递交通知书时,要有证人陪同,并事先阅读通知书,该通知书必须在三天之内递交给另一方。另外还可以选择寄挂号信,保留邮局的寄信收据及证明。
按法例规定,仲裁员做出的裁决双方都要执行,但有时一方可能会无视法例,不执行裁决。例如,仲裁判决房东应退钱作为租客的赔偿,但房东却拒付。这时,租客应该写信给房东,并附加一份仲裁官的判决令,要求房东赔偿。如果房东还是不肯赔偿,租客可以到省级法院的小型钱债法院申报,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受理,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受住宅法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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