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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六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内容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客体的单一性
(4)诺成、有偿和双务性
(5)继续性(通过当事人持续不断履行权利义务才能达到目的)
(6)合同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1、劳动合同不是完全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
2、劳动合同从民事合同中剥离的原因
(1)二者有重大区别(主体种类、地位不同)
(2)强调“意思自治”形式平等的民事合同难以改变劳动者的弱者身份,需要国家动用公权力干预,以实现“社会公正”的理念。
通过发布实施劳动基准、强制性规范、劳动监察等体现。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形式
1、分类
(1)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分类(重点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种类)
(2)按用人方式分类
2、形式
我国采取书面形式为要件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法定必备条款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纪律
5、劳动报酬
6、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职业病事项(职业病的危害、后果、防范措施及待遇等)
(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条款(不得超过6个月)
2、保密条款
3、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每竞业禁止1年,给予其年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4、不得有保证金条款
5、不得有生死条款
五、劳动合同订立
(一)概念
(二)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内容、形式和程序均合法)
合同订立只能有限制体现契约自由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三)订立的两个阶段
1、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阶段
(1)程序
A、公布招工(招聘)简章
B、自愿报名
C、全面考核
D、择优录用和公布名单
(2)法律后果
2、确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阶段
(1)程序
A、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B、介绍内部劳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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