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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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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不管是在法律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为公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理论+案例

  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细节部分也不能错过。具体来说,刑法最重要的理论构成部分显然是统领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我们知道,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部门法,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就是规定犯罪的部分。在这块,理论性最强。一定要仔细研习犯罪构成的四块,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把这四个部分烂熟于心,把这个理论体系贯彻刑法学习的始终。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正当防卫这块,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论性,刑法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案例,把刑法案例结合到学习中。我们知道,刑法中具有很多经典案例,对于这些案例一定要知道典型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案子所具有的意义,并且把案例同前部分的理论联系起来,达到理论和案例的结合。

  在刑法分则当中,涉及到400多个罪名,但是从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情况来看,重点要考查的罪名非常少。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要考查的罪名比较多,也比较集中。具体来说,像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比较重点的罪名有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贪污受贿罪这一章,也涉及到比较重要的罪名,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在渎职罪当中,涉及到比较重要的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包庇罪、伪证罪。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涉及到比较重点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涉及到的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一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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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总则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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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总则复习方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司法考试是一种综合性考试,它涉及到许多部门法,我们不能花费太多的时间在刑法上,而且长期的枯燥学习也会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所以尽量减轻自己的学习负担是非常重要的。作为考察刑法知识和运用能力的考试,有一些考点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它们是必考的内容。牢固掌握这些考点就可以有效地应付任何一次出题正常的刑法考试,而且可以根据历年的出题规律预测今年的考试重点。这些重要的知识点在刑法总则中有:

  1.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问题;

  2.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定;

  3.刑事责任年龄,尤其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5.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

  6.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和处罚;

  7.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

  8.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尤其是累犯、数罪并罚、缓刑和假释制度;

  9.其他基本理论。如刑法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关定罪量刑的一般理论、罪数的理论,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刑法考试的理论性在增强也并不可怕,我们只要把握了上面这些重点、难点,完全可以应付任何一次考试。

  另外,在复习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经常进行一些比较、总结,把分散的知识点集合起来,会取到比较好的效果。总结非常重要,很多同学不注意总结,复习到最后也不知道自己做了些什么,纯粹是黑瞎子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这是复习的大忌。在复习的过程中,我们要经常注意总结。

  如刑罚执行机关的执行分工可以总结为一句话:

  “监狱的两个半,法院的两个半,剩下的都是公安的”。08年考察了,有4分。

  先说明一下,死刑的执行一分为二,即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各为半个主刑。

  “监狱的两个半”指的是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执行;

  “法院的两个半”指的是法院负责两个附加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另外还负责半个主刑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剩下的如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又比如,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是每年必考的,许多同学就是得不到这个分数,其实我们只要记住两句话就可以了:

  犯罪中止的本质是“能达目的而不欲”,就是能够实施犯罪而不想继续进行,而犯罪未遂的本质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就是想继续实施犯罪而无法进行下去。

  我们分析一下:这里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与自我认识为标准, 即使客观上行为人能够顺利地完成犯罪行为,但其自以为不可能完成而放弃,仍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如行为人在盗窃一单位财务科过程中,听见走廊传来脚步声,认为被发现而跳窗逃走,实际上是值班人员去上厕所,根本没有发现行为人,这属于意志意外的原因,行为人构成犯罪未遂。相反,即使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不可能完成犯罪,但其自以为能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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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真题与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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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习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对应试的参考价值最大,是了解考试特点和掌握考点、应试方法的最有效途径。看一看、做一做司考历年试题,一方面了解司法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复习资料、确定方法;另一方面测一测自己还有什么不足,予以弥补。自2003年由律师考试转变为司法考试以来,已经积累有七年的试题,且有官方的标准答案。虽然每年试题的风格有所不同,但通过了解多年试题得出的总体印象,不会有太大的偏差。所以,全面、深入研习多年的试题包括以前的律师考试试题,是不可或缺的途径。

  研习历年试题应讲究方法。这个方法是:着重了解考查的知识点和考查的角度,不要太在意答案。因为时过境迁,立法、司法、理论会有较大变化,导致答案发生变化,这不奇怪。法律总是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与时俱进的。只是不要被过时结论所误导、也不要因为结论过时而丧失研习的兴趣。

  最好选择一种对历年试题进行“分门别类、遵循体系”编排、配有简明解说的辅导书。所谓“分门别类”,指把试题按学科编排到一起;所谓“遵循体系”指按学科知识体系编排试题顺序。比如将刑法学试题编排到一起并按照刑法学知识体系编排顺序。这样使试题与学科的知识体系相联系,不仅可以使考点一目了然,而且通过试题考点与学科系统知识互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通过熟记法条和司法解释打好基础

  对于刑法这样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无非是考查对刑法规定的掌握和运用,因此,熟悉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或规定)是应对司法考试最基本也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司法考试就是考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自然是考试的核心知识点。司法解释,则是对法条适用中疑难而常见问题的解释。因为如果不难,不必解释;如果不普遍,则不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解决。而法律适用普遍而疑难的问题,从来都是考试的重点、要点。

  阅读法条、司法解释与阅读刑法学教材一类的资料具有互补作用。教材都是围绕着法条阐述的,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对法条的学理解释。因此,一本全面系统的的教材实际已经包含了法条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内容,二者是一致的。通过教材,也能掌握法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不过,二者的表达方式毕竟不同,法条司法、解释更为朴实、直接、精炼,直接阅读,等于是换一个与教材不同的角度进行掌握,效果更好。

  三、适当做一点练习

  这种练习仍然是以历年试题为主,就是说历年试题应反复做。此外,适当找点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练习题、模拟题,练练手,网校司法考试题库有大量司考练习题。大家想一想应对高考、托福考试的方法,“题海战术”不可或缺。司法考试也可沿用此战法。不过一定要注意法律考试的人文特色,不可斤斤计较个别有争议的结论、钻牛角尖。通过练习题熟悉知识点或和法律依据就已经达到目的。

  四、对重点和非重点作不同程度地掌握

  就考点而言,刑法学基本制度、常见罪永远是考试重点。总则基本内容是罪刑法定、不作为、因果关系、故意过失认定、认识错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罪数和数罪并罚、死刑、自首立功、缓刑假释、累犯,以及总则量刑情节和处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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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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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提供更专业更详细的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预祝考生在2016司法考试中能顺利通过。

  大致来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分为:刑法分则总则的复习策略、法条的复习方法、重视案例题以及科学做真题等等。

  刑法需重点掌握的基本原理有:总则中的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及其四个方面共同要件,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当然还要理解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排除犯罪的事由,以及刑法分则的解释方法。

  具体来说,复习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 掌握重点总则部分:

  (1)总则部分:

  ①犯罪主观方面含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②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犯罪;

  ③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及不符该条件行为的处理;

  ④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⑤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不构成共犯的具体情形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⑥罪数问题在掌握原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记住刑法分则关于罪数的特殊规定;

  ⑦刑罚的种类尤其是主刑中的死刑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⑧量刑情节中的累犯和自首,量刑制度中的缓刑和数罪并罚;

  ⑨减刑与假释。

  (2)分则部分:刑法分则部分条文多、罪名繁,系统性不如总论强,因此复习时容易给人无从下手之感。但是,专家分析认为,从往年司考题来看,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复习时并非要对每个罪都平均用力,紧紧抓住重点罪名钻深钻透,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①重点章节为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一、二、四、五、六、七节,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中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二、七、八节,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②重点罪名。重点掌握常见多发罪、相近易混罪、最新修订的罪。

  2 重视案例的作用

  结合案例大家在复习中一定要重视案例的作用,并且学会巧用案例。争取做到对于每个重要的总论知识点和重点罪名,心中都有一个典型案例或者有一道考试真题与之相应。

  3 法条复习方法

  熟悉法条司法考试是一种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资格考试,因此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其考查的重要内容。面对成千上万条法规,怎么把握呢?专家建议:对于刑法总则的法条,要结合刑法原理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掌握;对于分则法条,尤其是有关立法修订和司法解释,要重点理解和熟记其中有关罪与非罪(犯罪起点)、此罪与彼罪、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的规定。

  4 归纳比较

  没有原理性和系统性的知识点,例如牵连犯的特殊处罚情形、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告诉才处理的罪、数额犯的犯罪起点等等。大家在复习时要自觉加以分类归纳比较利用顺口溜或者表格等形象生动的方式将其牢记。

  5 科学做题

  (1)一定要做题,否则眼高手低;

  (2)做典型题,尤其要重视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价值;

  (3)注重做题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专家告诉大家:做题不在多,而在精,做一...

与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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