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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笔记: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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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嘱继承——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1)单方行为(2)死因行为(3)要式行为

  注意:特殊的遗嘱继承——附义务的遗嘱

  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接受遗产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1)附义务的遗嘱中所设定的义务,只能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不得对不取得遗产利益的人设定义务。

  (2)设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设定的义务必须是有可能实现的。

  (4)附义务的遗嘱中所规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超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取得的利益。

  违反所附义务的效果【继承法第21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的形式

  遗嘱有五种法定的形式:(继承法第17条)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

  1.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的限制: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遗嘱的优先次序(1)公证遗嘱最优先(2)其他遗嘱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三)遗嘱的效力

  1、有效的遗嘱

  2、无效的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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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民法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又比较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也是商法学与民事程序法学的基础。所以民法部分复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卷三乃至整个司法考试的成败。复习司法考试民法要注意以下四点:

  1、体系化的学习民法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点是民事法律关系,整个民法的内容就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民事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对照大纲,就可以发现,除了第一章民法概述以外,公民和法人两章是关于主体的探讨;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则是法律事实的探讨。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则是具体内容的探讨。而其中又以意定的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最为重要,整个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这种意定的法律事实的进一步具体化。 感觉听了法律教育网钟秀勇老师的课以后,知识的脉络清晰了很多,脑海中也有了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终于摆脱了混沌状态。

  2、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法考试的题量大,分值小,细节化。前三张试卷每卷100道选择题,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接近四个的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

  一是传统重点。就是每一门课都有它固定的重点;

  二是新增内容。新增内容主要强调每年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社会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3、重视法条司法考试要保证答案唯一性,这个特点决定了法条的重要性。当然,在明确法条重要性的前提下,仍然不能忽视教材的意义。因为法典化的结果就是导致法律所蕴含的价值被吸收,如果没有相关教材的解释,将无法理解法条的真正含义,故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于复习司法考试,特别是复习法条是有助于理解的。

  4、大量演练真题通过对真题的学习和掌握,可以帮助考生把握考试重点。每年的考点在历年真题中的重复率大约在85%左右,因此通过对历年真题的把握,可以掌握今年考试的重点。法律教育网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此言可谓是司法考试中的“真理”。另外可以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学习,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及方法。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部分实际上包括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两个板块。从历年真题来看,主要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命制的,脱离法条完全从理论上命制的试题比较少。因此作为复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需要大家熟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1.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法条在学习和复习民事诉讼法的法条时,如果一直无法想到具体的案例,不仅无法真正理解这些规定,也很难记住这些规定。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例理解和记忆民事诉讼法的法条,考生复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就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处于原则性和基础性地位的法条, 再结合民事诉讼法部分的大纲,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所有可能会考到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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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要求应试者理论功底深厚,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并加强了知识点糅杂在一起的综合考察,并且加大了新考点的考察查,但还是重者衡重,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在这个阶段是非常注重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考查难度加大,要求在知识点的掌握上要细而准。合同法中,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这部分的考查已经很灵活,要求对知识点的掌握准确再准确。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 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或接受培训和辅导。在复习过程中提醒大家,一定要真题、法条、教材结合起来同步复习,效果更明显。

  二、民诉

  从题型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题目。所占分值每年都在 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掌握起来相对于其他的可能更容易一些。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民事行为能力、必要共同诉讼诉讼的中止、等是必然的重点。此外,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内容。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作为程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而且近几年加大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及高检规则的考查,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

  三、 商法

  商法部分考查的部门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其中,《公司法》是传统的重点,其次是《保险法》和《票据法》,这两部法律还会考查基本的理论。因此,商法的学习不仅要注重法条,教材的论述或教师的讲解都是有必要参考的,尽管在08年商法的题几乎跌到最低值,仅考到了28分,到这更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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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司法考试很多考生来说,在复习之初都感觉十分茫然,不知道该如何入手。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给大家精心准备2016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策略,希望能给广大司考初学者一点帮助。

  民法

  民法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又比较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也是商法学与民事程序法学的基础。所以民法部分复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卷三乃至整个司法考试的成败。复习司法考试民法要注意以下四点:

  1、体系化的学习民法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点是民事法律关系,整个民法的内容就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民事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对照大纲,就可以发现,除了第一章民法概述以外,公民和法人两章是关于主体的探讨;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则是法律事实的探讨。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则是具体内容的探讨。而其中又以意定的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最为重要,整个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这种意定的法律事实的进一步具体化。 感觉听了老师的课以后,知识的脉络清晰了很多,脑海中也有了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终于摆脱了混沌状态。

  2、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法考试的题量大,分值小,细节化。前三张试卷每卷100道选择题,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接近四个的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

  一是传统重点。就是每一门课都有它固定的重点;

  二是新增内容。新增内容主要强调每年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社会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3、重视法条司法考试要保证答案唯一性,这个特点决定了法条的重要性。当然,在明确法条重要性的前提下,仍然不能忽视教材的意义。因为法典化的结果就是导致法律所蕴含的价值被吸收,如果没有相关教材的解释,将无法理解法条的真正含义,故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于复习司法考试,特别是复习法条是有助于理解的。

  4、大量演练真题通过对真题的学习和掌握,可以帮助考生把握考试重点。每年的考点在历年真题中的重复率大约在85%左右,因此通过对历年真题的把握,可以掌握今年考试的重点。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此言可谓是司法考试中的“真理”。另外可以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学习,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及方法。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部分实际上包括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两个板块。从历年真题来看,主要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命制的,脱离法条完全从理论上命制的试题比较少。因此作为复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需要大家熟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1.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法条在学习和复习民事诉讼法的法条时,如果一直无法想到具体的案例,不仅无法真正理解这些规定,也很难记住这些规定。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例理解和记忆民事诉讼法的法条,考生复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就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处于原则性和基础性地位的法条, 再结合民事诉讼法部分的大纲,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所有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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