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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四卷模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中的卷四考查的内容较为复杂,题型主要由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简析题构成。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能够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就算是打赢了胜仗。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四卷真题及解析”。

  本试卷为简析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1【案情】某甲于2007年l0月在华普股份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2008 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就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 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l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l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 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 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l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 看了介绍信届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 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 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l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 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 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 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 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 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 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 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2.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为他人担保?要求怎样的正当程序?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丙担保的行为如何处 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监事会能否代表公司要求某甲赔偿损失?为什么?某甲应当赔偿公司的何种损失?如果监事不再提起诉讼,该怎么办?

  参考解析:

  1.违反。因为某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

  2.能。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丙担保的行为。属于违反了董事义务的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的责任范围是l0万元。

  3.公司监事会能代表公司要求某甲赔偿损失。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违反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是监事会的职权。在第一个事件中,某甲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为某丙的获利30万元;在第二个事件中,如果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某甲应当对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赔偿。如果监事不再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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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模拟试卷

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卷及答案 商法模拟试题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商法模拟试卷,关于商法,第一理解便是与商业有关的法律条文,与商法的联系我们都不陌生,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丝丝缕缕的联系,那么关于民法专利权制度相关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单项选择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C

  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如何确定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B.个人独资企业开业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C.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D.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的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正确答案:A

  3、下列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关系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二者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B.二者在设立时都不要求有注册资本

  C.二者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D.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可独自开办个人独资企业,但可与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D

  4、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有(  )。

  ①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②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③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②④

  B.①④

  C.①③

  D.②

  正确答案:B

  5、兴达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兴达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正确答案:D

  6、2000年1月5日,赵某申请登记成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的事务可以由谁来管理?(  )

  A.赵某的父母

  B.不幸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的赵某

  C.赵某或其委托、聘用的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赵某在上大学的17岁儿子

  正确答案:C

  7、甲投资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的解散作了明确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甲的企业的解散情形的是:

  A.甲决定解散

  B.章程规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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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算是打赢了一场大胜仗。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BCD

  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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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理论法学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法理学真题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真题”。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算是一位人生强者。

  2015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真题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答案】D

  【分析】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是这样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的: 依法治国, 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如此论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当然要重视法律的作用,法律要发挥首要作用,但是法律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宜用法律来调整, “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片面夸大了法律的作用,犯了法律万能论的错误。综上所述,D 项错误。

  2 .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1/2 )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答案】C

  【分析】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是这样论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的: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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