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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考政策加分有哪些项目、分值如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6〕139号)规定,2016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对象、标准和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区级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考生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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