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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9年中考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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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9年中考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明细

  天津中考政策照顾项目有: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市级三好学生(加5分)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4)C.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降5分)

  (5)现役军人子女(不含以上ABC项优待对象所列军人子女)(不加分,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6)B.作战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10分)

  (7)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加5分)

  (8)A.烈士子女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降20分)

  (9)“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加5分)

  (10)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

  (11)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加5分)

  (12)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加5分)

  (1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降10分)

  (14)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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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中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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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天津中考照顾政策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2017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分。

  2016 至2017 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016 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 年以上,回国后在3 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烈士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 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 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 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6 至2017 学年度区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政策照顾的申报审核工作按《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7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7〕7 号)办理。

  以下是天津2017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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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天津中考加分政策相关的中考资源

2017天津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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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天津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天津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天津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 年天津市高

  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7〕1 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

  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2017〕9 号),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中)。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590 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100 分,体育分值为30 分。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4 月5 日至5 月12 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5 月13 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6 月17 日至18 日。

  5.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

  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范围仅限于本人答题卡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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