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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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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吉财会函[2018]326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有关中直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5—2017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为2017年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3、评审材料按照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评审表》上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4、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

  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申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到申报材料截止日。

  5、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三、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1、《吉林省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评审表》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粘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2、申报人员自行填写电子版《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自评表》(以下称《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1份。《自评表》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的评审标准自评。

  3、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证书,2015年—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登陆吉林省会计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东奥学习栏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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