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吉林省饲料栏目,提供与吉林省饲料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3吉林省饲料买卖合同

饲料买卖合同 吉林省饲料
《2013吉林省饲料买卖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饲料买卖合同 吉林省饲料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内容,以及《2013吉林省饲料买卖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与吉林省饲料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吉林省婚假规定

吉林省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与吉林省饲料相关的爱情祝福语

2017吉林省社保政策

2017吉林省社保政策 吉林省社保政策 吉林社保政策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吉林省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2017吉林省社保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不用再等待上年社平工资的公布再缴费了,自1月1日起,均可按新规定的标准缴纳2017年度保费。

  一、 参保单位需于3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基数核定上下限标准

  按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参保单位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669.92元/月,上限为13349.60元/月。

  二、具体要求

  1.《( )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所有提供资料及表单均需使用A4纸,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时需携带公章;

  3.当月未完成申报基数的,须按2016年12月应缴金额的110%预缴,未预缴或未按单缴费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一律征收滞纳金;

  4.各单位在上报基数核定资料时,还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为全年基数稽核做准备:《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2016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账》、《2016年6月、12月工资表》(500人以上大型企业可以报工资汇总表)。申报1人的用人单位可暂不提供以上资料。

  “依法参保、按时申报、按单缴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申报缴费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除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还将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需提交的资料

  参保单位需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服务处指定窗口领取相关资料,包括《( )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或持U盘拷贝固定模板)、《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携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保密承诺书》,填报完成后可至经办窗口办理核定。liuxue86.com

  四、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已确定,缴费标准有五个档次

  按文件规定,2017年1月起,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将上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选择上述标准的60%、80%、110%、12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017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60%档次6407.76元/年、80%档次8543.76元/年、100%档次10679.64元/年、110%档次11747.64元/年、120%档次12815.64元/年。

  五、2017年新退休人员也可先缴费

  按规定,当年新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核定仍需使用实际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年内新退休人员可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到吉林银行缴费...

吉林省:2014年考研大纲

2014年考研大纲 吉林考研大纲

吉林省农药买卖合同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吉林省劳动合同书
《吉林省农药买卖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吉林省劳动合同书 吉林省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吉林省农药买卖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农药名称

2017吉林省遗属补助标准

2017吉林省遗属补助标准 吉林省遗属补助标准 遗属补助标准

  2017吉林省遗属补助标准

  1.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

2017吉林省实验中学高考成绩

吉林省实验中学高考成绩 2017吉林省实验中学高考成绩

吉林省高考理综试卷2017

吉林高考理综真题 吉林高考理综试题 高考理综试卷

  十二年磨一剑,用在此时!调整好心态,正常发挥吧。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您提供吉林省高考理综试卷2017,希望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2017年高考全国卷2理综真题

适用地区:甘肃、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陕西、重庆

推荐更多